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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進出口物品全申報檢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11:00 南方日報
粵進出口物品全申報檢驗 全省檢驗檢疫全申報明年起逐步推廣實施,提高“中國制造”整體水平 本報訊 (記者/蘇稻香 通訊員/吳恂) 廣東所有進出口物品均需向檢驗檢疫部門申報,逃漏檢行為將大大得到遏制!記者昨日獲悉,廣東檢驗檢疫局在全國率先推廣實施檢驗檢疫全申報管理制度,目前,廣東檢驗檢疫局已在其19個分支局開展了全申報工作,東莞、中山、江門等口岸還率先研制開發啟用了相應的信息化系統。 日前,廣東檢驗檢疫局專門召開視頻會議,要求各分支局從2008年1月起,逐步全面推廣全申報計算機電子系統,各相關業務部門充分利用全申報數據,積極開展進出口商品分析,及時、全面地掌握進出口商品動態,并有針對性地開展進出口商品抽查和質量分析工作。 按照規定,在廣東檢驗檢疫局轄區內進境的物品,應在貨物運抵前向第一到達口岸的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出境物品向貨物產地所屬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市場采購貨物則按規定向采購地所屬檢驗檢疫機構申報。申報內容包括貨物名稱、HS編碼、數量重量、包裝種類與數量、貨值、是否使用木質包裝、產地或原產國、運輸工具、集裝箱規格與數量、是否屬于退運貨物等。 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被歐盟通報的案件和被美國召回的案件中,70%以上是非法產品,在其余的30%當中還有相當一部分是逃漏檢的。實施進出口商品全申報管理,將對逃漏檢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對檢驗檢疫部門全面掌握進出口商品信息,調整監管重點及提高“中國制造”的整體水平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名詞解釋 全申報管理 全申報管理是指所有入境、出境的集裝箱、貨物、廢舊物、應檢包裝物等物品及交通工具等的貨主、代理人、承運人或者生產單位等應依照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有關物品與交通工具進出境前向檢驗檢疫機構履行申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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