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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夠級別才能賣處方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14:57 江南都市報
本報訊 記者徐明報道:20日,記者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我省制定了《江西省藥品零售企業分級管理試點工作方案》。從2008年3月1日起,江西所有的零售藥店都要實行分級制度。 零售藥店劃分三級 據了解,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企業經營范圍、經營類別、藥學技術人員服務能力及經營條件的不同,將藥品零售企業共劃分為一、二、三級。其中,一級藥品零售企業的只能經營乙類非處方藥;二級藥品零售企業可以經營非處方藥、處方藥(禁止類、限制類藥品除外)、中藥飲片;三級藥品零售企業的經營類別更廣,分別為非處方藥、處方藥(禁止類藥品除外)、中藥飲片。 我省對不同級別的零售藥店的經營面積都有著明確的規定。其中,一級藥店:縣(含)以上城區不少于40平方米,縣以下農村地區不少于20平方米;二、三級單體藥店:省會城市不少于100平方米;設區市城區不少于80平方米;縣城不少于60平方米。 藥品存放分顏色識別 我省還規定,存放藥品的倉庫應劃分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庫(區)和退貨庫(區)為黃色、合格品庫(區)為綠色、不合格品庫(區)為紅色。經營中藥飲片應劃分零貨稱取庫(區)為綠色。未設置倉庫的企業應在適宜區域設置待驗區、退貨區、不合格品區。 同時,營業場所需有規范、醒目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警示語、忠告語。企業應在營業店堂明示服務公約,設置用藥咨詢臺和顧客意見簿,公布當地藥監、工商、物價等部門監督舉報電話和藥學技術人員崗位監督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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