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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財務司原司長孫鶴齡因受賄等罪獲刑8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02:50 第一財經日報
趙杰 由于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等數罪并罰,68歲的農業部財務司原司長、總經濟師孫鶴齡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 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根據北京市二中院提供給《第一財經日報》的資料顯示,1995年間,孫鶴齡利用擔任農業部財務司司長的職務便利,在履行審批農業部所屬公司上市及發行股票申報審核的職責過程中,為沈陽藍田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藍田公司”)通過農業部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提供了便利。 藍田公司上市后,孫鶴齡及其家人接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瞿兆玉的提議,于1996年8月6日用10萬元從藍田公司購買了8萬股內部職工股,當日獲得股票差價款共計75萬余元。當藍田公司內部職工股被允許上市交易后,孫鶴齡的女兒、妻妹于1999年5月28日、5月31日、6月1日將上述股票及期間因分紅所得股票共計32萬股全部拋售,獲取非法利益共計488萬余元。 此外,法院認為,孫鶴齡擔任農業部財務司司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濫用該司負責管理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下稱“農科基金會”)本金、財務及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財務章的職權,于1996年12月間,擅自決定用農科基金會的500萬元定期存單為無錫天鴻實業總公司(下稱“天鴻”)從中信實業銀行北京分行貸款400萬元提供質押擔保。后來天鴻無力償還貸款并于2003年宣告破產。同年,農科基金會因承擔擔保責任,造成230萬元損失。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孫鶴齡利用其擔任農業部財務司司長審批農業部所屬公司上市申請的職務便利,為藍田公司上市提供便利,并在事后同意并介紹親屬購買了藍田公司內部職工股,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另外,由于他擅自決定以財務司管理的農科基金會的資金為其他單位貸款提供擔保,給農科基金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行為又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法院同時認為,鑒于孫鶴齡對所犯受賄罪有自首情節,且能認罪悔罪并積極退賠違法所得,對其所犯受賄罪可予以減輕處罰;對其所犯濫用職權罪能認罪悔罪,對其所犯濫用職權罪可酌予從輕處罰。 由此,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相關報道: 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訂閱電話: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 郵發代號:3-21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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