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陜西:房子未住和經常不住 物業收費優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14:34 三秦都市報
本報訊(記者 藺榮梅)昨日,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九條內容已經重新修改,省物價局希望各級物價部門和物業服務企業認真按新規定執行。 據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廣大業主反映和我省物業服務收費的實際,經研究,決定將省物價局、建設廳2004年6月下發的《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陜價費發[2004]72號)第十九條進行修改,將原條款中規定“業主購買房屋后從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連續超過六個月的房屋,經物業管理企業登記確認后,從第七個月開始,其物業服務費用按收費標準的70%交納”的內容,修改為“業主購買房屋后從未入住,從第一個月開始,經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確認后,其物業服務費用按收費標準的70%交納;入住后(含房屋裝修),不使用期連續超過六個月的房屋,經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確認后,從第七個月開始,其物業服務費用按收費標準的70%交納”。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