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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廣州市限價房銷售標準公告》已提交廣州市政府討論,公告規定家庭稅前年收入不超過20萬元、個人稅前年收入不超過10萬元,申請人應為廣州市戶籍,在廣州市區沒有獨立住宅自有產權登記記錄,并且男性應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