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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強力催征土地增值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2:15 第一財經日報
拒絕清算首度上升到違法層面 熊劍鋒 廣州首度將房地產企業拒不清算土地增值稅的行為上升到違法層面。 日前,廣州地稅局下發通告,明令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但尚未清算的房地產企業,一個月內必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逾期不辦理的,稅務機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這份名為《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的通告》(下稱“通告”)規定,在廣州市區范圍內符合條件,必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這份通告強調,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187文,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條件包括(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廣州市地稅局一名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雖然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屬于稅收征管法的管轄范圍,但此前一直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這是第一次。 土地增值稅出臺于1994年,目的主要是為調控當時的房地產泡沫。按照土地增值比例的不同征收不同的稅率,最高稅率可以達到60%。 但出臺之后房地產價格已回落,所以一直以來各地對于土地增值稅都是采取預繳的方法,即開發商按照自己的估測預先繳納一筆稅金。 “這筆稅金往往遠遠小于應繳的稅金”。中央財經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施政文對本報表示。 2006年國稅總局發布187號文,要求各地對之前采取預繳方式一直沒有進行清算的房地產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這被認為是一記調控房地產市場的重拳。 但隨后近一年來的時間,各地對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工作進展一直相當緩慢。 對此,施政文認為有幾種原因:土地增值稅本身出臺的目的是為調控當時的房地產投機行為,所以稅率較高,如果真正清算,很多房地產商將面臨“大出血”;其次是地方政府為了政績和經濟考慮不愿清算土地增值稅,打擊房地產投資;最后由于這幾年稅收增長較快,財政增收的計劃完成情況較為理想,地方政府沒有稅收壓力。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專家表示,這次催征土地增值稅就是針對房地產市場調控,配合其他調控措施,確保調控效果。 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訂閱電話: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 郵發代號:3-21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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