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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教育用地試行指標控制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09:51 海峽都市報
本報記者 林海峰 本報訊 “前一期項目未動工建設的,下一期項目不予供地。未能動工建設的,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權”,省國土資源廳、省教育廳、省建設廳近日聯合發文,出臺全省教育建設項目用地試行指標控制管理(下稱新規)。新規指出,教育用地項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必須按期建設,不得圈占和閑置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不占或少占 良田好地 新規指出,今后我省各地的校舍建筑用地、體育活動用地、高校停車場用地、學校集中綠化用地,都將納入用地控制指標管理。學前教育、中小學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都確定了各自的生均用地面積最高限額,只能減少,不得突破。 教育用地項目選址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并加強社會協作,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礎設施和社會福利設施,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改建、擴建學校應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項設施。 新校(園)區的建設用地,應根據土地的類別和所需數量,進行多方案比較確定,在初步設計文件中,應提出節約用地的措施,從技術、經濟方面論證用地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為節約用地,普通高等學校在工程的規劃與建設中必須科學合理、盡量集中緊湊地進行布置,在不影響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適當提高建筑容積率。教室、圖書館、實驗科研用房、教工宿舍、學生宿舍等項目建筑的平均層數不低于4.5層,建筑密度≥25%。 未動工的 可收回土地 新規稱,申請高等教育用地時,應提交規劃總平方案和建設計劃,如需分期建設,還應提交各期建設內容、用地規劃指標、動工期限、建成期限、辦學期限等書面承諾。涉及農用地轉用與土地征收的,應附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總平面布置圖。 國土部門根據普通高等院校建設計劃和規劃總平方案分期供地;前一期項目未動工建設的,下一期項目不予供地。 未能動工建設的,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權。 教育用地項目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化率不得超過相應的用地指標規定。而新規中的控制指標,已設定的人均用地標準為最高限額,相關部門在項目設計、審批環節,只能減少,不得突破。 為了防止土地資源被閑置、浪費,新規指出,教育用地項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必須按期建設,不得圈占和閑置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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