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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修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它規定了商品房公攤面積超出合同約定3%以上,買房人有權拒絕支付超出部分的費用。并且還規定,商品房在交付使用時,水、電、氣、電話等小區配套公建需達到規劃設計的要求,以減少交付過程產生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