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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資源性產品價格變動及其影響研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11:04 國家統計局網站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對資源的需求不斷擴大,而且由于長期以來資源價格不合理,造成的資源浪費和資源配置效率的低下, 資源緊張的態勢正日益顯現,資源問題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現實瓶頸。了解我國資源性產品價格的形成機制,分析此類產品的價格變動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建立合理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加快我國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步伐,對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資源狀況及影響我國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的因素 資源是物質生產的基本要素。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應以資源產品的價值為基礎,根據其分布狀況,以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效率為其指導原則,綜合考慮、靈活運用市場機制來制定。 (一)我國的資源狀況 我國以占世界9%的耕地、6%的水資源、4%的森林、1.8%的石油、0.7%的天然氣、不足9%的鐵礦石、不足5%的銅礦和不足2%的鋁土礦,養活著占世界22%的人口。我國人均資源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資源相對不足已成為經濟發展的嚴重威脅。 1.人均土地面積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我國內陸土地總面積約144億畝,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占有土地面積約為12畝,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一。 2.主要礦產資源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石油、天然氣、煤炭、鐵礦石、銅和鋁等重要礦產資源人均儲量分別相當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1.0%、4.5%、79.0%、42.0%、18.0%和7.3%。 3.三分之二城市存在供水不足問題。我國是水資源緊缺的國家,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只有2200立方米。我國600多個城市中,400多個城市存在供水不足問題,其中比較嚴重缺水城市達110個,全國城市缺水總量為60億立方米。水資源污染、地下水超采和用水效率低下,進一步加劇了有限水資源的供需矛盾。 4.森林覆蓋率排名世界百位之后。目前我國森林面積和林木蓄積量在世界上排第6位,但人均量分別僅及世界人均值的六分之一和八分之一。我國森林覆蓋率為13.9%,僅為世界平均值的一半,在世界上排名100位之后。 (二)影響我國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的因素 資源性產品價格是資源被開采或出售的產品價格。由于石油、天然氣、煤炭、水和土地等戰略性資源都具備需求剛性、稀缺性及開發邊際成本遞增等一些很難由市場定價的特性,資源價格的形成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響。 1.資源的自然屬性和資產屬性。不同種類資源的自然屬性不同,其生產、流通的技術和組織體系特征差別較大,各自的價格形成機制也不盡相同。即使對同一種資源,其上中下游的產業技術、產業組織和市場需求的特點也不一樣,不同環節的定價機制也存在較大的差別。同時,隨著自然資源稀缺性的日益突出,以及現代產權市場和資本市場發展,資源的資產屬性日益凸現,資源產品定價已開始向資源資產定價轉變。資本市場尤其是期貨市場對一些戰略性資源價格的影響越來越大。 2.資源的分布。我國的資源分布極不平衡,60%的煤炭資源分布在華北,主要集中在干旱缺水和遠離消費中心的地區;石油資源主要分布在東部和西部地區,天然氣和水電資源則主要分布在西南和西北地區;水資源分布極不均勻,由于降雨的時空分布和年內分配的差異,南北相差懸殊,北方水資源貧乏,南方水資源較豐富。資源分布的不均勻就會影響資源的定價,考慮到資源利用上價格均衡問題,政府部門在資源價格的形成機制上要保持強有力的主導作用。 3.資源的生產成本。資源的生產成本就是開發利用資源的成本,是組成自然資源價格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貨幣形態,也即自然資源產品形成過程中所投入的勞動時間如勘探、開采以及生產提煉等各階段的全部成本貨幣化,是資源采掘、開發以及運輸中的各項成本。 4.資源的補償成本。資源價格中的成本很難通過直接投入勞動量的多少來確定,具有較強的虛擬性,原始森林的開發、礦產資源的開采、處女地的開墾、太陽能的利用等除了核算其直接勞動投入外,還要核算其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成本、安全生產成本以及資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等一些補償價值和生態價值,兼顧考慮后代人的需求,使后代人不至于喪失與當代人平等的發展機會。同時還要考慮設立環境保證金和資源轉產發展資金,專項用于礦山環境治理和資源枯竭后的礦山轉產。 5.資源的環境成本。資源的無度消費已引發了嚴重的環境問題,我國近年來開始重視對環境稅的征收問題。從狹義上講的“環境稅”是指同環境污染控制相關的稅收手段,包括排污稅、產品稅(消費稅)、稅收差別、稅收減免等,以此來體現國家對環境資源使用中的價格扭曲現象的干預和糾正。 二、近幾年我國資源性產品價格變動及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以市場化為取向的價格改革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資源性產品價格的定價機制也逐步由政府管制向計劃與市場相結合的改革方向演進,但由于傳統自然資源價值觀的誤導、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的慣性力量和改革的不到位等因素,部分領域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還存在一些缺陷。 (一)水價變動及存在問題 1.水價改革推動我國自來水價格大幅上漲。2000年以前,我國水價主要以工程成本和處理成本為參考,執行行政核準的低水價政策,致使水資源利用相對粗放,用水浪費的情況長期存在。隨著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通知》,國家發改委和水利部發布《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水價改革在全國各地穩步推進。改革目標是從以工程水價為主逐步過渡到“全成本定價”,即包括資源水價(水資源費)、工程水價和環境水價(水處理費)。城市水價改革充分考慮區域差別政策,補貼弱勢群體,積極推行“階梯水價”。農業水價改革的重點是大力清理水費“搭車漲價”,整頓灌區水費征繳秩序。 隨著水價改革在全國鋪開,各地紛紛調高收費標準,城市自來水供應價格大幅上漲。2001年―2006年我國城市民用自來水價格累計上漲78.4%,年均上漲10.1%,超過同期居民消費價格年均漲幅8.9個百分點。2007年9月份全國36個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平均1.7元/噸,污水處理費平均0.66元/噸,分別比2004年9月份的價格上漲了0.26元/噸和0.2元/噸。 浙江省季節性缺水長期存在,水資源缺口正在日益加大。2007年浙江省頒布《浙江省節約用水辦法》和《浙江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從法律和制度上明確了用水計劃、計量裝置,以及水資源費用征收等問題,用水實行計量收費和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以階梯式水價為主要手段實現緩解水荒、建設節水型社會的目標。各類用水戶全部裝置用水計量設施,全面實施有償用水制度,按照實際取用水量收取水資源費或水費,杜絕實行用水包費制。目前,浙江省內一些缺水的地方已經先行推進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如寧波市、舟山市、紹興市以及溫州市的洞頭縣和臺州市的玉環縣。 隨著浙江省水價政策體系的建立,自來水價格逐步提高。2003年-2006年全省民用水價格漲幅分別為2.7%、8.7%、11.1%和10.2%,累計上漲36.7%。其中全省率先試行梯級水價的地區之一舟山市漲幅最大,居民用水價格從2003年的2元/噸上漲到2007年9月的3.4元/噸,漲幅高達70%。 2.當前供水價格存在的問題。一是水價計價方式不科學。我國大部分地區對居民生活用水和工商服務業實行不區分用水量的單一計價方式,有的地區還實行按月包費制或規定用戶月用水底數等事實上鼓勵用水的政策。在水資源嚴重不足的地區,沒有考慮豐枯期的水量差別而實施季節性水價來緩解供需矛盾。供水結構和工農業用水的比價關系需進一步改善;二是水價構成不合理。水資源費、水利工程水價等相對較低,各地附加在供水價格上的附加費、基金、建設費等政府性收費較多;三是供水企業體制改革相對滯后,制水供水成本較高。絕大多數城市供水企業是隸屬于政府職能部門的國有自然壟斷企業,缺乏嚴格成本控制和提高生產效率的激勵機制;四是用水計量及污水處理收費工作要進一步加強。目前城市居民用水還不能完全做到一戶一表分戶計量,對實行梯級水價收費制度制約很大。 3.水資源供需矛盾不斷加大。隨著經濟的發展,浙江對水資源的需求不斷增大,城市用水、工業用水、服務業用水快速增長,2006年全省總供水量為208.26億立方米,其中工業用水為62.68億立方米,比上年增長7.9%,占全省用水量的比重達30.1%,比2005年擴大2.4個百分點,居民生活用水及城市公共用水為22.28億立方米和8.54億立方米,分別比上年增長7.2%和1.7%;相對于用水量的不斷增大,浙江水資源總量卻因天氣及日趨嚴重的污染影響有所減少,2006年全省水資源總量為903.59億立方米,比上年減少10.9%。 (二)成品油價格變動及存在問題 1.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市場聯動。我國在1998年對原油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行了重大改革,改變了單一政府定價的模式。通過這次改革,國內原油價格實現了與國際市場的接軌,成品油價格確立了與國際油價變化相適應、在政府調控下以市場形成為主的價格機制。2001年,原國家計委對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改革,主要內容是由單純依照新加坡市場油價確定國內成品油價格改為參照新加坡、鹿特丹、紐約三地市場加權平均價格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并擴大汽油、柴油零售價格的浮動幅度,浮動幅度由5%擴大到8%。這個機制一直沿用至今。 2003年以后,受美伊戰爭和國際局勢趨緊的影響,國際石油脫離90年代10-25美元/桶的價格運行區間,出現節節攀升勢頭。紐約商品交易所原油期貨價格(WTI)自2003年年初的每桶30美元逐步上升,到2004年6月份沖破40美元,2005年7、8兩個月上漲至70美元/桶價位,隨后在2006年8月份達到80美元/桶,2007年11月份達到98美元/桶的歷史新高。受國際原油猛升的影響,我國分別于2005年5次、2006年2次、2007年2次共計9次調整成品油零售價格,其中7次上漲,2次下降。三年中僅汽油出廠價格就上調了1730元,柴油上調了1500元。2003年1月至2007年11月(見圖1),杭州市93號汽油零售價格從3.04元/升上漲到5.12元/升,漲幅為68.4%,0號柴油零售價格從3.01元/升上漲到5.12元/升,漲幅為70.1%。 2、目前成品油價格存在的問題。 一是成品油價格變動存在滯后性,不能及時反映國際油價的變動情況。中國成品油零售價格從2001年開始以紐約、鹿特丹、新加坡三地市場的加權平均價作為定價依據。只有這三地成品油加權平均價上漲幅度超過8%,國家發改委才會在三地加權價格的基礎上加上運費調整國內成品油零售的中準價。由于國內調價滯后于國際市場價格走勢,市場專業人士可以預見到未來國內油價漲跌趨勢,這樣提前囤積就是顯而易見的選擇。這種滯后性和可預期性,使國家利用價格杠桿調控石油供求的手段失靈,人為地制造了市場緊張,是我國數次出現所謂“油荒”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成品油價格機制沒有為不同所有制企業提供平等的價格競爭條件;三是成品油價格定價辦法不能真實反映國內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生產成本的變化。 (三)天然氣價格變動及存在問題 1.天然氣價格打破雙軌制。2005年以前,我國對陸上天然氣出廠價格分為計劃內氣和自銷氣,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是唯一實行“雙軌制”價格的資源性商品。計劃內天然氣出廠價格實行中央政府定價,并按不同用途、不同油田對化肥、居民、商業和其它用氣實行分類定價;自銷氣出廠價格實行中央政府指導價。2005年國家發改委啟動天然氣價格機制改革,計劃在3-5年之內,以每年5%-8%的幅度不斷上調天然氣價格,建立油氣掛鉤機制,并逐步提高價格實現價格并軌。此次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將現行按化肥、居民、商業和其他用氣分類簡化為化肥生產用氣、直供工業用氣和城市燃氣用氣。同時,將天然氣出廠價格由現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并存,改為統一實行政府指導價,供需雙方可按國家規定的出廠基準價為基礎,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具體結算價格。 近幾年來,浙江省天然氣出廠價格呈現大幅攀升的態勢,2005年上漲24.5%,2006年上漲1.7%。相對前者來說,民用管道燃氣價格漲幅較為溫和,2004年―2006年各年漲幅分別為1.7%、11.0%、5.5%,累計上漲19.1%。 2.當前天然氣價格存在的問題。一是天然氣價格水平嚴重偏離其市場價值:國際上按同等熱值計算的原油、天然氣、煤炭的比價關系大約是1∶0.60∶0.20,而國內這三種資源的比價關系約是1∶0.24∶0.17,比值明顯偏低,無法反映其真實價值;二是天然氣計劃內和計劃外價格差距較大,造成用戶之間負擔不公平:國家為了支持農業發展,一直對化肥等行業的天然氣實行低價供應,使得以天然氣為原料的化肥企業大量涌現,甚至利用成本優勢大量出口,推高了天然氣的需求量;三是價格傳導存在政策風險,國內天然氣市場總體上仍處高度壟斷,生產和管輸主要控制在中石油和中石化手中,省級管網公司和城市燃氣供應商提價均需聽證程序,并不如源頭企業一樣,自由地將上漲成本向消費者傳導,同時也涉及到天然氣漲價對農業生產、農民支出的影響和對城市低收入用氣戶的補貼問題。 (四)煤炭價格的變動及存在問題 1.煤炭價格改革。從1992年試點開始,我國煤炭價格市場化改革已經持續15個年頭。其間經歷了1995年放開非發電用煤價格的同時對發電用煤(簡稱電煤)實行指導價政策;2002年1月1日開始取消電煤指導價政策;2004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47號文規定:電價調整后,電煤價格不分重點合同內外,均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目前,我國煤炭價格市場化機制改革已進入一個新階段:宏觀政策層面已經確定煤炭價格市場化機制,電煤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但部分地方政府的干預和發電企業集中采購的優勢,搞行政行為的“煤電價格聯動”,導致煤炭價格仍處于不完全市場化狀態。電煤與市場煤、計劃內與計劃外、省內與省外三種價格間差距依然較大。 浙江作為一個煤炭資源小省,對外依賴度非常高。2006年,全省原煤產量僅14萬噸,煤炭自給率已降至0.1%。煤炭供應基本依靠外省調入和進口,全年共調入和進口煤炭11317萬噸,比上年增長16.2%,增幅比上年提高5.5個百分點。煤炭消費11340萬噸,火力發電和熱電聯產投入原煤6065萬噸,占總消費量的53.5%。近幾年受小煤礦停產安全治理、運力緊張和需求旺盛的影響,浙江煤炭購進價格出現了大幅上漲。2004年-2006年,無煙煤購進價格分別上漲31.3%、15.3%和1.1%;煙煤購進價格分別上漲40.2%、12.8%和1.2%。 2.當前煤炭價格存在的問題。一是現存價格體系不符合完全成本充分補償原則,主要表現為:(1)基本沒有包含勘察前期成本。獲取資源的支出和勘查前期費用沒有通過成本核算進行補償;(2)沒有包含退出成本。煤礦因資源枯竭而關閉退出所需要轉產和人員安置的費用企業不能預先提取計入成本;(3)環境成本不完整。煤礦現有采煤沉陷資金提取標準過低,無法滿足治理需要,欠賬越積越多。生態環境恢復資金根本沒有提取;(4)生產成本不完整。國家統一規定的煤礦固定資產折舊、維護費等提取標準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而鄉鎮煤礦的成本核算情況就更差。二是煤炭價格比價不合理,價格水平總體偏低。美國終端平均電價約為電煤成本的兩倍,而同期我國終端平均電價是電煤成本的五倍。長期以來煤價漲幅大大低于主要原材料、運費和電力價格的漲幅。 (五)電價的變動及存在問題 1.電價改革。2002年3月,國務院頒布關于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5號文件,要求在2000年至2005 年間實現下列目標:重組和分離發電和電網企業;實現競價上網,建立電力市場運行規則和行政監管體系,初步建立競爭、開放的區域電力市場,實行新的電價機制;開展發電企業向大用戶直接供電的試點工作。2005年國家發改委出臺了《上網電價管理暫行辦法》、《輸配電價管理暫行辦法》和《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三部有關電價的“管理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電價將實行新的定價機制。根據三個電價“管理辦法”,上網電價將與燃料價格實行聯動,而農業電價與居民電價實行定期校核和調整。現行電價形成機制仍是成本補償型的定價機制,較少考慮市場供求因素。 近年來受煤炭價格大幅上漲影響,電力企業成本激增,售電價格不斷上揚。2003-2006年,浙江電力生產和供應企業的電力出廠價格分別上漲2.4%、4.0%和1.3%,累計上漲7.9%;工業企業用電購進價格分別上漲4.4%、5.3%和2.9%,累計上漲13.1%;居民用電收費標準也有所上調,2006年全省到戶銷售電價50度以內為0.538元/千瓦時,50―200度為0.568元/千瓦時,均價比2003年上漲0.04元/千瓦時,漲幅為7.5%,與工業用電平均價相比,民用電價低0.185元/千瓦時。 2.當前電價存在的問題。一是多家辦電與一家管網的矛盾。多元化的發電投資主體雖已開始形成,但“集中、垂直、一體化管網壟斷體制”仍未觸動。“多家辦電,一家管網”是電力部門的傳統觀念,電網實行“壟斷經營”,實際上壟斷了電力市場。各種優惠條件向壟斷者傾斜,無法公平競爭,而其他獨立發電企業的上網電量、發電利用小時數、上網電價、電費結算等都難以得到“公開、公平、公正”待遇;二是上網電價所占比重偏大,占電價總體70%左右,輸配電價比重小,占30%左右,而國外輸配電價占到電價總體40%~60%左右。由于輸配電價比重低,難以吸引投資,造成電網建設的相對滯后;三是電價結構不合理,交叉補貼問題非常突出。不同類型電價差異較大,我國居民電價水平偏低,工業電價相對偏高,電價交叉補貼嚴重。 (六)土地交易價格變動及存在問題 1.土地交易價格上漲速度明顯快于房價。當前我國地價主要由三個部分構成:一是取得成本,包括給予被征地農民的征地補償安置費,及給予城鎮居民的拆遷費用;二是開發成本;三是政府收益,包括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等相關稅費,及政府以出讓金形式獲得的土地純收益。2004年,國土資源部頒發第71號令,規定在2004年8月31日之前,各省區不得再以歷史遺留問題為由采用協議方式出讓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自此土地市場化“招拍掛”成為主要出讓方式。2006年,我國通過市場化的“招拍掛”出讓土地面積和價款分別為6.7萬公頃和5492.1億元。 進入“招拍掛”程序之后,過多的房地產公司追逐、搶拍地塊,迅速推動土地價格上漲。不少地區土地投放量不足,開發商大規模圈地、推遲開發現象比較嚴重,人為造成土地供求緊張。地價上漲直接提升房地產開發成本,驅使房地產企業多開發高端房產,直接推動房價水平上升。調查發現,杭州市土地交易價格漲幅從2001年的5.4%上升到2004年的39.4%, 2005、2006兩年隨著國家實行房地產宏觀調控,漲幅有所回落,2007年前三季度土地競拍再度火熱,價格漲幅高達67.1%,而同期房屋銷售價格基本保持相對平穩的運行態勢,漲幅在5%-12%之間(見表1)。土地交易價格漲幅明顯高于房價漲幅,說明土地成本占房地產開發總成本的比重在逐年上升,地價上漲直接推動房價攀升。 2.土地交易出讓價格存在的問題。一是土地交易市場門檻較高,開發商聯手壟斷抬高地價。土地出讓金必須在短時間內交齊的政策限制了中小開發商涉足土地出讓交易,土地交易競爭不充分,地價定價權集中在少數資金雄厚的大型開發商手中,追逐土地、高價拿地的現象比較突出;二是土地出讓收支不透明,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推動地價上漲。目前由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實行分稅政策,使得地方負擔較多的支出義務,而收入來源相對匱乏,于是調控土地供應量、饑渴式供地,增加土地的拍賣收入就成為地方政府取得財政來源一個重要手段;三是針對征地拆遷補償和失地農民基本保障的征地價格機制尚待進一步完善,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確保城市拆遷居民和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需要建立健全。 3.耕地面積繼續減少。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把土地出讓金的大頭(70%)劃撥給了地方,這些土地不但被低成本地投入政府公共建設,而且被低價出讓給企業,還有不少地區為招商引資,壓低征地補償費。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要素的低成本投入通過投資快速驅動經濟增長,這種狀況在“十五”時期達到顛峰。“十五”時期,浙江累計減少耕地面積151.06千公頃,比“九五”時期增長106.5%,其中國家和鄉村基建占地達114.98公頃,占耕地總減少數的76.1%,比重比“九五”時期擴大了13個百分點。 三、資源性價格變動對浙江省經濟生活產生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資源性產品價格在趨向均衡價格的過程中逐步實現合理配置,但由于資源性產品價格不斷上調,給城鄉居民的生活及企業生產帶來了一定的壓力;同時又由于資源性產品價格市場化程度不高,在滿足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需要的同時,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資源的浪費,粗放型經濟增長還導致高耗能、高污染。 (一)資源性產品價格變動對居民生活的影響 隨著科技水平的進步和居民生活質量的不斷改善,城鄉居民的日常生活對各種資源的依存度不斷加大。近幾年來,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煤炭、電力、自來水、成品油、燃氣等資源性產品需求量逐年加大及價格輪番上揚,使得居民生活中的電費、水費、油費、燃氣費等資源性產品的消費支出逐年增長。 1.資源性產品價格上漲對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的拉動率不斷增大。在構成居民消費價格的基本分類中,與資源性產品高度相關的自來水、民用電、成品油、燃料以及交通費等商品及服務項目價格的波動直接影響了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的變化。2003年以來 ,浙江自來水、民用電、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氣、管道燃氣價格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見表2),至2006年的四年間,分別累計上漲36.7%、3.6%、66.3%、57.5%、69.3%和19.0%。成品油價格的持續上揚直接拉動了與之相關的公共交通費、出租車費及長途汽車價格累計上漲11.8%、21.4%和15.1%。資源產品價格的持續上漲,拉動各年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分別上漲0.14、0.39、0.46和0.52個百分點,對各年價格總水平上漲的拉動率逐年提高,分別達3.8%、7.7%、18.0%和19.4%。 2.資源性產品價格上漲使低收入家庭生活壓力明顯增加。作為居民居家過日子的必需支出,水、電、燃料等資源性產品價格的上漲使得城鄉居民消費支出大幅增長,對居民生活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響較大。2005年-2006年,隨著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啟動,浙江自來水價格上漲22.4%,民用電價格上漲2.5%,液化石油氣價格上漲28.2%,管道燃氣價格上漲16.1%,蜂窩煤價格上漲14.5%,推動居民居住類支出大幅增長。據城鎮住戶調查資料顯示,兩年中,浙江城鎮住戶人均水、電、燃料支出為1339元,占居住類支出的5.2%,年均支出比2004年增長35.0%,而最低收入家庭兩年中人均水、電、燃料支出為900元,占居住類支出8.4%,比全省平均高3.2個百分點,年均支出比2004年增長39.3%,增長幅度高于全省平均4.3個百分點。 3.有車一族用車費用大增。作為家庭生活質量改善的主要標志――私家車,這幾年隨著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已開始跨進了普通居民的家庭,隨著成品油價格的多次上調,有車家庭的燃料支出也大幅增長,尤其是2005年以來,經過7次上調,浙江(杭州市)90#汽油從3.39元/升漲至4.79元/升,93#汽油從3.6元/升漲至5.12元/升,97#汽油從3.8元/升漲至5.41元/升,漲幅分別為1.40元/升、1.52元/升和1.61元/升,按每車月均行駛1500公里計算,私家車主平均每月需多支出油費180元左右。 4.“居者有其房”已成為多數城鎮居民一輩子的奮斗目標。安居才能樂業,置辦一處舒適、安逸的居所是多數城市居民不懈的追求。近年來,以城市用地供應緊張為主要因素引起土地價格大幅攀升而拉動的房屋價格持續高漲的現象令人望而卻步,已經到了普通百姓難以承受的地步。房價持續走高大大降低了城鎮居民的購房能力,多數居民普遍以“房奴”的身份傾其所有繳付首付款,并在以后的生活中節衣縮食,為每月數額不小的分期還貸奔波,嚴重影響了日常的生活質量。而低收入家庭更是望房興嘆,持續處于“購房難”的困境。對于那些工作不久的人士,買房成了他們生活中最大的負擔,生活帶給他們的壓力迫使他們不斷地跳槽以尋求更高的收入,對于企業來說也增加了不穩定的因素。據浙江省城鎮住戶調查資料顯示,2002年―2006年的五年間,浙江城鎮居民人均購房與建房支出從1079元/年上升到1951元/年,增長幅度達80.8%,比同期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出24.9個百分點。世界銀行在衡量一個國家的住房消費水平時,認為房價收入比在4倍至6倍之間較為適當。從省會城市杭州來看,2006年全市商品住宅的平均成交價格為9793.1元/平方米,按戶均78.26平方米的標準計算,購房需支付76.64萬元,而同期杭州市的家庭戶均收入為5.35萬元,房價收入比超過了14倍,大大超過國際通行的警戒界限。 5.環境污染的代價仍在加重,居民的生存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由于現行的資源價格中沒有體現資源補償價值及生態價值,缺少合理的環境治理費用,為追求利益最大化,生產經營部門在大量消耗各種資源的同時加劇了對環境的污染程度,高消耗換來的高增長,必然帶來高排放和高污染。近年來,浙江環境污染不斷加劇,每年廢水、廢氣的排放量以19563萬噸/年和1366億標立方米/年增加,2006年浙江的廢水排放總量達33.07億噸,工業廢氣排放總量達14702億標立方米,分別比2000年增加55.0%和125.9%,表明浙江每生產1億元GDP需排放21萬噸廢水,生產1億元工業增加值排放1.94億標立方米工業廢氣,這些指標均大大高于發達國家標準幾倍甚至十幾倍,嚴重破壞了城鄉居民的生存環境,危害人類的健康。 (二)資源性產品價格變動對企業生產的影響 資源性產品價格的上漲將直接拉動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的上漲,在價格機制的傳導作用下,給工業品出廠價格乃至最終消費品價格帶來上漲壓力。但由于我國目前產能過剩問題突出,多數消費品為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最終消費品價格的上漲空間有限,使我國價格機制的傳導作用受到抑制,呈現出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漲幅高于工業品出廠價格漲幅,消費品價格漲幅遠低于工業品出廠價格漲幅,且差距趨于擴大的態勢(見圖2)。因此,資源價格的上漲對浙江處于產業鏈不同位置的行業將產生不同的影響。 1.上游資源生產供給類部門,因產品價格的上漲而獲得額外收益,利潤規模增大,進而引發其進一步的投資擴張。2004年―2006年,浙江采掘業產品的出廠價格累計上漲54.2%,與之相對應,浙江處于上游生產環節的有色金屬礦采選業和非金屬礦產選業的行業利潤逐年增加,2006年達到2.46億元和3.58億元,分別比2003年增長3.47倍和18.9%,資產總值也隨之增加117.0%和60.5%。同樣處于上游供給部門的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的行業利潤及資產總值也不斷增加,2006年,全省電力、熱力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出廠價格分別比2003年上漲9.8%和18.0%,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的利潤和資產總值達111.6億元和2549.2億元,分別比2003年增長152.1%和99.8%;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的利潤轉虧為盈,由2003年虧損0.18億元轉為盈利0.95億元,資產總值為322.96億元,比2003年增長96.9%。 2.中游資源加工與使用類部門及高價格彈性消費品生產部門,受到生產資料價格上漲而導致的生產成本增加和出廠價格相對剛性導致的銷售收入減少的雙重擠壓,利潤下滑。2004年―2006年,國際原油價格大幅上漲,浙江石油加工及煉焦業產品出廠價格隨之上揚66.1%,但該行業利潤總額卻從2004年的40.66億元下降到16.81億元,下降58.8%;處于石油產業鏈末端的橡膠制品業,隨著原油價格的大幅上漲,增大了合成橡膠的生產成本并拉動天然橡膠價格上行,3年間橡膠制品業的原材料購進價格和工業品出廠價格分別上漲31.6%和12.9%,高進低出的格局導致該行業利潤明顯下降,從2004年12.34億元下降到2006年的9.88億元,降幅為19.9%。對于造紙、紡織等行業來說,水資源是其生產經營不可替代的生產資料,水價上漲導致這些行業生產成本絕對上漲,成本的驟增使許多企業告別了盈利高增長的時代,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甚至由此而陷入絕境。 四、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對策建議 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是我國“十一五”時期深化價格改革的重點。黨的十七大報告十分強調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問題,保證可持續發展,提出了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目標與做法,這為今后相當長時期內的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明確了方向。 (一)加快資源性產品價格市場化進程 價格是市場機制的核心,資源性產品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對促進資源合理配置有著重要的作用。但資源性產品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在工業化初期,其生產經營以壟斷行業或公用產品提供的行業為主,政府對這些商品的價格定位往往實行低水平的價格政策,我國也不例外,這是造成資源的過度開發、過度需求和過度浪費的主要根源,也是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下造成廢棄物的大量產生和污染物的無度排放所付出的代價。提高資源性產品價格市場化程度,已成為資源性價格改革的重點任務之一。在水資源價格方面建立以節水為核心的水價結構體系、價費政策體系、合理有效的水價形成機制。在電力價格方面逐步建立發電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電配電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的價格形成機制,將上網電價由政府制定逐步過渡到由市場競爭形成。在煤炭價格方面實現煤炭價格市場化,減少政府對煤價形成的干預;研究全面反映煤炭資源成本、生產成本和環境成本的核算方式;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煤電價格的良性互動。在石油天然氣定價方面按照與國際市場價格接軌的原則,建立既反映國際市場石油價格變化,又考慮國內市場供求、生產成本和社會各方面承受力的石油價格形成機制。 逐步建立完善的市場化體系,也是對一些重要資源性產品價格爭取在國際市場定價話語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使我國的資源性產品價格真正走向市場。 (二)全面認清資源性產品價格構成,實現其價值的回歸 現代經濟學普遍認為,合理的資源價格構成應由三大塊組成,一是開發成本,包括資源采掘、開發、運輸中的各項成本。二是環境成本,包括資源開發、消耗過程中對環境造成污染后的治理成本。三是使用者成本,包括因資源沒能進行持續管理而損失的未來利益。長期以來我國的資源性產品價格構成往往把第二、第三兩大塊成本給忽視了,歷史的原因造成我國資源性產品價格構成的不合理帶來其價格總體水平偏低,價格嚴重背離其價值的局面。尤其是“九五”時期土地價格定位嚴重偏低,在土地價格方面應建立失地農民基本保障的征地價格機制,以保障失地農民基本生活為前提,逐步實現土地市場價值,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并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我國資源價格偏低同時還存在著價格扭曲。從國內看,資源、能源、勞動力等上游產品價格與工業制成品等下游價格相比過低,資源開發的價值增值不合理地向產業鏈下游集中。從國際范圍看,存在與國際資源比價嚴重不對稱關系,國際通用的按熱值計算的煤炭、石油、天然氣比價大致為1:1.5:1.35,而我國大致上為1:4:3,煤價偏低;國際上天然氣和原油比價為1.05:1,而我國為0.4:1,天然氣價格偏低;作為嚴重缺水國家之一,目前我國的平均水價僅為國際上許多國家水價的三分之一,普遍偏低。從短期看,資源價格改革應立足于解決內部扭曲,從長期看,應拉平資源外部差價和比價關系,向國際市場靠攏。 (三)改進和完善政府的宏觀調控及市場監管 1.加強政府的價格監管力度,確保市場平穩運行和國家經濟安全。許多資源性產品作為不可再生資源和決定國民經濟運行的重要商品,在充分發揮市場價格信號引導市場供求、優化資源配置作用的同時,加強政府對其價格的監控,促進資源的節約與合理開發,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顯得尤為重要。資源性產品的價格改革是一項漸進的過程,尤其對一些價格明顯過低產品,實行提價過程必須是漸進式的,在考慮其價值回歸因素后更應考慮與我國居民實際收入水平相適應和群眾的承受能力,以保障市場平穩運行、社會穩定仍至國家經濟安全。 隨著我國能源特別是石油供應對外依存度的提高,能源安全問題日益突出。這就要求能源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要充分考慮國內能源市場成熟程度,防范國際能源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的沖擊,維護國家能源安全等問題,充分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促進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和國民經濟平穩運行。 2.運用經濟政策手段加強宏觀調控。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的改革,其實質也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場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因此迫切需要政府運用宏觀經濟調控政策促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以經濟政策調控為主,運用財政、稅收等政策進行積極的配合,讓資源性產品價格的變動在生產、流通、消費各個方面能統籌兼顧,平穩過渡,在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下,確保資源性產品價格各項改革的順利完成。 3.構建合理、有效的資源價格管理體制。我國資源價格體制亟待創新,消除以商品價格為管理對象的傳統價格管理體制的羈絆。在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將價格管理的重心轉移到資源價格、環境價格和公共服務品價格上來,通過資源價格管理的設置和資源價格管理權限的劃分,構建合理、有效的資源價格管理體制,以將環境治理價格、資源耗竭價格、生態功能恢復價格等納入價格管理范圍。 (來源: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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