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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公積金貸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18:18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1月29日電(記者 孫曉勝)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辦公室、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頒布《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有關事宜的緊急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 北京市建委相關負責人29日介紹,近期,有群眾反映少數房地產開發企業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為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解決職工住房問題方面的積極作用,北京市建委等三部門聯合起草《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有關事宜的緊急通知》。 《通知》要求,凡是在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時,允許購房人貸款支付房價款的,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配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經辦機構提供購房人有關材料。 《通知》還規定,如有房地產開發企業限制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北京市、區縣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要求開發商改正。情節嚴重的,可暫停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的預售許可、網上簽約,暫停開發公司的房地產開發資質延續、升級和新項目立項核準,并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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