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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市工商局蕭山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商所的執法人員通過巡查,在杭州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內發現一批擅自經銷的化學危險品——亞硝酸鈉。該公司在未取得《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購入每包重50公斤的亞硝酸鈉80包,合計4000公斤,對外進行銷售,以獲取非法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