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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征收土地閑置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16:21 天津日報
據新華社深圳11月13日電 (記者 王傳真) 深圳市為切實加強土地調控,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對被依法認定為閑置土地的,將予以征收土地閑置費。 據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介紹,土地產權所有者與國土部門簽訂開發合同后,超過約定時間一年以上未開發的土地,被認定為閑置土地;超過約定時間兩年以上未開發的,將被收回土地使用權。深圳市政府近日研究制定的《深圳市土地閑置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被依法認定為閑置土地的,已開發建設面積占應建設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市政府同意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也要征收土地閑置費,已建成部分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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