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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物價局:液化氣價進銷差率不得超過10%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13:06 經濟參考報
記者:陳冀 新華社廣州11月7日電 針對迅速上漲的瓶裝液化氣價,廣州市物價局日前發出緊急通知,要求液化氣價格嚴格實行進銷差率管理,進銷差率不得超過10%。同時要求送氣費也必須按規定收取,一次送氣費每瓶最高不超過6元。 根據廣州市瓶裝氣進銷差率管理的相關規定,若燃氣批發企業從進口商或煉廠進貨后,直接銷售給最終用戶的,其液化石油氣進銷差率(計價基礎為合理進貨價和運費)不得超過7%;銷售給零售商的,進銷差率不得超過3%,即瓶裝氣的進銷差額必須在10%以內;銷售給其他批發商的,進銷差率不得超過2%。 若燃氣批發企業從進口商或煉廠以外的其他批發商進貨后,直接銷售給最終用戶的,進銷差率不得超過5%;銷售給零售商的,進銷差率不得超過1.5%。 廣州市物價部門要求,各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要明碼標價,保持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在加強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同時,物價部門還將加強瓶裝氣的價格監督,嚴厲打擊囤積燃氣抬價者。近日廣州市物價局開展了液化氣價格專項檢查。從檢查情況看,各液化氣站銷售均做到了明碼標價,未發現哄抬價格、囤積居奇、變相漲價等價格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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