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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調研:中介組織可能面臨市場準入門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15:33 時代信報
概念模糊管理混亂 重批輕管散亂無序 信報訊 (記者 陳敏) 對婚介、房產中介等中介組織,由于缺乏相關法律規范,很多主管部門感覺管理很棘手。近日,市人大常委會委托市律協所做的《重慶市中介組織管理條例》立法調研報告出爐。在這份調研中,調研組希望通過立法明確區分行業自治管理和政府監督的范圍。 中介組織管理混亂 “對中介組織概念認識不清,管理混亂,已成為制約重慶中介發展的瓶頸。”市人大法制委負責人稱,部分單位對中介組織的含義不清楚,甚至一些政府部門,對哪些單位屬于中介組織,哪些不屬于中介組織,也缺乏基本認識。為此,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會委托市律協,開展立法調研。 市律協秘書長陳翔擔任此次調研小組的副組長。他認為,目前重慶中介組織管理比較混亂:營利性中介在工商部門登記,民政部門負責非營利性組織的登記,而律師事務所之類的中介組織到司法行政部門登記。 “3個部門分頭管理,造成一定的管理混亂,甚至連全市中介組織的數量都難以搞清楚。”陳翔說,調研發現,重慶沒有對中介組織進行過單獨統計,對中介組織的統計也沒有統一的口徑。 重批輕管問題突出 立法的滯后,也造成行政部門對中介機構“重批輕管”的現象。目前,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雖然有國家法律法規規范,但缺乏相應的地方配套法規;而諸如像房屋中介、婚介等行業,在沒有上位法規范的情況下,基本按地方行政部門規定管理,顯得散亂無序,且空白、漏洞較多。 此外,國家對部分中介機構雖制定了一些法規制度,但對違規行為處理不配套,使一些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由于立法滯后或空白,部分中介行業,如婚介、房屋中介、出國中介等,一旦獲得批準成立,基本沒有明確過“怎么管”,行業亂局始終難解。 建議設立準入門檻 “名不正則言不順,中介行業的發展需要條例給出一個明確的概念界定。”調研小組建議,應通過制定中介管理條例,解決對中介組織的范圍、性質和職能的基本界定,理順中介行業管理的基本體制。 對《重慶市中介組織管理條例》的具體立法內容,陳翔認為,可對中介組織設立準入門檻,明確標準,規范中介組織的市場準入管理;同時,條例還應針對目前中介組織的不規范行為,區分行業自治管理和政府監督的范圍,防止行政機關“不作為”或“亂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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