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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紅谷灘商標遭搶注 引發搶灘風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07:38 中國青年報
南昌“紅谷灘”商標遭搶注 引發“搶灘”風波 地區品牌保護為何一波三折 本報記者 涂超華 南昌市傾力打造的紅谷灘新區最近遇到了麻煩。有人對“紅谷灘”這三個字進行了商標搶注。目前,該商標處于公告階段。一旦“紅谷灘”商標的申請者獲得專有使用權,南昌紅谷灘新區里的許多企業將不能再使用“紅谷灘”商標,就連學校和幼兒園的名字中也不能出現“紅谷灘”字樣。 新區名遭遇搶注 在南昌,紅谷灘是個人人皆知的地名。紅谷灘新區位于南昌市北,由紅谷灘中心區、鳳凰洲、紅角洲三大片區組成,區域面積50余平方公里,規劃建設用地面積40余平方公里,規劃人口40余萬。 記者了解到,該新區成立于2002年5月。此后幾年里,隨著南昌市的諸多黨政機關的遷入和城區的發展,紅谷灘新區已成為南昌的新中心。 然而,就在不久前,有關部門卻發現,“紅谷灘”被人搶注了。 江西省商標事務所主任吳洪平告訴記者,事務所的工作人員在商標監測中發現,最新一期商標公告里,有兩個紅谷灘商標進入了關鍵性的初審公告階段。這兩個商標分別是中文“紅谷灘”和漢語拼音“HONGGUTAN”。讓吳洪平驚訝的是,被搶注的“紅谷灘”商標注冊領域涵蓋餐館、飯店、保險、金融服務、不動產管理及代理、不動產中介、咖啡店、酒吧等日常商業經營場所,甚至還包括幼兒園、養老院等公益場所,涉及了兩項商標類別的20多個行業。 “這位申請人進行申請的范圍比較特殊,不是針對一個具體的產品,而是將一些相關政府職能的領域都涵蓋到了。這不得不讓我們有所警惕。” 進一步查詢后,他發現,注冊人的身份證所在地為四川成都。該注冊人在2004年6月29日和2004年7月7日,先后以個人身份,分別向國家商標局申請了兩項“紅谷灘”商標注冊。 按照有關程序規定,商標進入了初審公告階段之后,如果在接下來的3個月里,沒有人對此商標申請提出異議,此商標將注冊成功。 吳洪平感到,事情有些緊迫和嚴重了。他立即與南昌市相關部門取得了聯系。 “紅谷灘”身份尷尬 家住南昌市東湖區楊家廠的張女士開了一家房產中介所。目前,她正與人合伙準備在紅谷灘新區開一家分店。幾天前,她們在綠茵路上選好了店址。店名初步定為已有店名的紅谷灘分店。 當得知“紅谷灘”被搶注的消息后,張女士特意去咨詢了一下,結果被告知,店面的廣告牌中,“紅谷灘”這幾個字不能用了,否則有可能侵權。不僅開店不能用這幾個字,就是一些在紅谷灘新區中的學校、醫院、銀行都有可能不能使用“紅谷灘”這三個字。 不少市民對“紅谷灘”被搶注很不理解。據記者了解,“紅谷灘”遭搶注,緣于其目前身份的尷尬。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由此可見,用地名注冊商標是受到限制的。然而,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現在的行政管理機構是管理委員會,雖然為正縣級建制,但至今并未獲準成為縣區級行政區。 “紅谷灘”遭商標搶注事件引起了南昌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南昌市市長得知此事后,親自簽發了《關于請求保護“紅谷灘”行政區劃名的請示》,正式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并委托江西省商標事務所“開打”商標保衛戰。 11月2日,在南昌市紅谷灘管委會,辦公室一位負責該項事務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管委會正在按照市里的要求做好工作,但不愿接受媒體采訪。 記者獲悉,南昌市將向國家工商總局提交幾份證據:一是南昌市政府對紅谷灘新區管理委員會具有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級別的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二是認定紅谷灘及其漢語拼音HONGGUTAN不具有第二含義的證據。因為在因特網上對“紅谷灘”、“HONGGUTAN”進行搜索,搜索內容全都是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相關信息,而無其他內容。 《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南昌市表示,被申請的“紅谷灘”商標一旦核準,勢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該商標所指定的項目都與政府相關行政管理職能相同。在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的企事業單位中,包含“紅谷灘”行政區劃名的勢必與該商標發生沖突,最終可能導致紅谷灘新區行政區域內所有相關服務行業及名稱中有“紅谷灘區”字樣的企業陷于商標糾紛之中。 地區品牌保護道路曲折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很多地方都在實行區域品牌經營戰略,下大力氣樹立自己的區域品牌形象,但往往忽視了從法律上去保護自己苦心經營起來的品牌。以至出現了政府精心打造的品牌被其他人搶注的現象,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鄱陽湖是全國最大的淡水湖泊,也是江西省重要的農產品生產基地。然而,“鄱陽湖”農產品商標卻被江蘇一家公司注冊了好多年。該公司注冊的范圍涵蓋所有農產品的三大商品類。以至江西省在發展區域農業品牌之時,無法使用這一知名度甚高的品牌。 雖然當地政府也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了“商標撤銷申請”,但相當艱難。因為法律規定,商標注冊遵循“在先原則”,就算有地域優勢,也于事無補。后來,當地政府無意中發現,該公司注冊這一商標后,并沒有使用。因為《商標法》規定,商標如果三年不使用,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撤銷,“鄱陽湖”商標這才得以返鄉。 同樣在南昌,該市新建縣生米鎮以镈頭種植為支柱產業。該鎮種植镈頭歷史悠久,全鎮8000農戶家家種植,年產镈頭7萬噸。2004年,該鎮還被有關部門授予“中國镈頭之鄉”的稱號。 就在當地政府思考如何繼續做大產業的同時,他們得知,其“生米”品牌已被一名浙江人以自然人身份向商標局申請了“腌制蔬菜、泡菜、醬菜”等商品類別的商標。生米這個商標一旦被成功注冊,那么南昌市新建縣生米鎮的一大土特產——镈頭,就不能取名“生米”。 如今,當地政府也在積極申訴。一旦失敗,生米鎮多年來辛苦打造的“生米”品牌無形資產則會白白流失。 “我國商標法遵循的是申請在先的原則。沒有申請,就不具有商標權,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只要按合法手續申請商標注冊,無可厚非。盡管往往是當地苦心經營的成果被別人摘走了。”江西省商標事務所主任吳洪平介紹說。 “特別是一些特色商品,為了突出自己的原產地,喜歡使用當地的地名作為產品的名稱,久而久之,漸漸形成了獨有的品牌。然而我國《商標法》只對縣級以上行政區域有禁止申請的規定。” 吳洪平表示,政府部門應從中吸取教訓,學會用商標注冊的辦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由政府主導品牌,政府申請注冊商標,授權以市場化的方式來運作是當前運用比較廣泛的一種模式。 本報南昌11月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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