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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辦年票責令補繳并罰200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 16:04 蘭州晨報
據蘭州市貸款建設路橋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處的毛鵬飛主任介紹,依照《蘭州市貸款建設路橋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蘭州市路橋收費管理機構受城市管理執法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可對車輛通行費繳納情況進行稽查和處罰。目前,對車輛通行費繳納情況進行稽查的條件尚不成熟,待條件成熟將對其進行稽查。 《辦法》規定,未辦理車輛通行費年票的,責令其15日內補繳車輛通行費,予以警告,并處以200元罰款;未辦理車輛通行費次票、月票的,責令其補繳車輛通行費,予以警告并處以50元罰款。而對轉借、冒用、偽造、涂改車輛通行費年票或月票的,由城市管理執法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路橋收費管理機構(稽查大隊)責令其補繳車輛通行費,對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提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本報記者李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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