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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嚴判沖擊國家機關惡傳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 10:01 燕趙都市報
-核心提示 昨日上午,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兩起傳銷人員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犯罪案件,聚眾犯罪的首要人員分別被判處1年到9年零6個月的有期徒刑。同日,在省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省法院副院長朱良酷介紹說,今年以來,我省法院系統已經判決因傳銷引起的較大犯罪案件3起,另一起案件是今年5月,邢臺市橋東區法院曾經對33名傳銷人員暴力抗法案宣判,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到9年的有期徒刑,成為我省一次性判處傳銷刑罰人員數最多的案件。 -保定新市區:200傳銷人沖擊派出所 王雅娟等21名傳銷人員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案昨日上午9時宣判,犯罪人員多來自福建、四川、廣西等省份。 今年6月3日14時許,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區分局新市場派出所民警對傳銷人員陳慶星、連加鋒進行依法傳喚,王雅娟、林金玉、劉貴嬋組織部分傳銷人員去派出所要求放出陳、連。當日16時左右,約200多名傳銷人員圍堵新市場派出所,其中,陳仕同、林金國等人沖擊新市場派出所,砸毀警車及辦公物品,毆打并致多名警察受傷,并強行將連加鋒帶出新市場派出所。此后,陳慶星幫助他們離開保定,逃避法律追究。 一審法院認為,王雅娟等21人已構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陳慶星明知傳銷人員沖擊國家機關而為其提供處所和財物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判決王雅娟有期徒刑9年零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其他人員判處有期徒刑1年到9年不等。 此后,被告人提出上訴。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保定北市區:傳銷人員沖擊工商所 昨日上午9時30分,葉阿弟等6被告人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案宣判。葉阿弟等人來自福建省閩清縣。 今年3月27日上午,保定市工商局北市區分局建華路工商所對鑫龍灣C座302室的傳銷人員進行查處,為了遣散傳銷人員,暫扣了6部手機,讓他們用返鄉的車票去交換。 當日下午,在葉阿弟的指使下,黃敬群帶領黃偉等十余人到建華路工商所強行索要手機,并毆打工商人員,致兩名工商人員受輕微傷,辦公設備毀損,工商人員不能正常工作。 一審法院認為,葉阿弟、黃敬群等人均構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葉阿弟、黃敬群系首要分子,遂判決如下:葉阿弟有期徒刑8年;黃敬群有期徒刑7年;其他人員也被判刑賠償經濟損失和被打傷工商人員醫療費。 葉阿弟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維持原判。 ◎新聞背景 傳銷暴力抗法時有發生 在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省法院副院長朱良酷表示,傳銷犯罪和因傳銷引發的其他犯罪始終是依法嚴厲打擊的重點之一。近幾年來,我省打擊傳銷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快速致富”的幌子,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團隊計酬”等形式,在我省的一些地區活動,欺騙群眾參與傳銷,牟取非法利益,不僅嚴重破壞了商業誠信,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而且不斷引發惡性刑事案件和擾亂社會治安案件,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特別是一些地區規模性傳銷聚會屢禁不止,傳銷分子暴力抗法時有發生,打擊傳銷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司法動態 嚴判傳銷組織者和策劃者 省法院向各地法院提出要求,要整合審判資源,選調精干力量,加快辦案進度,確保依法從重、從快嚴懲犯罪分子。 對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和骨干分子,特別是教唆、煽動、組織傳銷人員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堅持依法從嚴判決。同時,運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有立功、自首、從犯、犯罪中止以及積極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等法定、酌定的從輕、減輕情節的,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對犯罪分子判處主刑的同時,還加大財產刑的適用力度。 ◎法條鏈接 情節特別嚴重 刑期可量五年以上 根據我國刑法第225條規定,傳銷行為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290條第二款規定,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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