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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城建原董事長李飛受賄案二次開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11:46 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 李鋼) 廣州市城市建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飛受賄一案,昨天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第一次開庭因李飛身體不適而中止)。李飛在庭上翻供,并表示自己曾在戰場上立軍功,希望法庭能夠酌情判決。 李飛被指控在1992年8月至2007年1月期間,受賄人民幣57萬多元、港幣38萬多元、2萬美元、5000英鎊,以及物品一批,為他人謀取利益。 繼第一次庭審因李飛的身體不適而中止后,昨天的庭審完成了質證、辯論等程序。李飛在庭上翻供,對檢方的指控有異議,并表示,由于時間隔得太久,身體也不好,很多事情記不清了。 李飛辯護人在庭上辯護稱:李飛收受他人部分財物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但公訴人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部分事實性質不屬受賄;李飛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李飛具有自首、立功的法定減輕情節和其他酌定從輕情節。故建議對被告人李飛減輕判處有期徒刑緩刑。 在最后的陳述中,李飛則表示,自己在1979年參加對越自衛反擊戰期間,任作訓股股長,由于作戰勇敢指揮果斷,個人榮立二等功,還落下了炮震性耳聾的終生傷殘,聽力受到很大的損害,被評定為傷殘軍人,要求法庭在判決時能夠考慮到他多年來為黨和國家所做的貢獻。 而公訴方則在庭上指,對于李飛對部分指控事實翻供的行為,希望法庭予以考慮。法庭將擇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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