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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實施后長沙首例強拆執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09:30 長沙晚報
本報訊 (記者 章盛莉) 昨日上午,天心區人民法院對天心區城南路街道辦事處天心閣社區興心里19號一棟40余平方米的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遷。這是《物權法》實施后我市首例強拆。 昨日被拆遷的房屋位于長沙市簡牘博物館門前廣場建設范圍。簡牘博物館廣場是長沙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建成后的廣場及停車場將有效提升簡牘博物館周邊環境,解決該區域停車場所緊張的難題。被拆遷人劉某擁有的興心里19號住宅系1954年建成的磚木結構房屋,產權建筑面積40.69平方米,該房屋的評估價為107218元(不含裝飾裝修費用)。拆遷方在協商中同意補償劉某15.8萬元,但在隨后的數次協商中,拆遷雙方一直未能就拆遷補償達成一致。今年8月21日,市拆遷辦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告知當事人5日內提交聽證申請,但劉某在法定的期限內未提交申請書。今年8月28日市拆遷辦將調解通知書、答辯通知書及拆遷人提交的裁決申請書(副本)送達劉某,并于8月31日如期召開拆遷當事人調解會,但雙方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為保證重點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市拆遷辦依法申請天心區人民法院對該房屋實施強制拆遷。根據行政裁決,擬作為劉某拆遷安置房的為1995年建成的磚混結構房屋,房屋面積54.77平方米,其評估價為137254元(不含裝飾裝修)。 市拆遷辦負責人表示,拆遷是城市建設的關鍵環節,必須依法依規依程序進行,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新實施的《物權法》強調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但絕不允許以犧牲公共利益為代價來滿足少數人超出法律法規的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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