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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年人均籌資不超上年純收入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11:25 西安新聞網-西安日報
本報訊 (記者拓玲) 昨日記者從省紀委獲悉,我省近日出臺了《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對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基本原則、操作程序及管理使用和責任追究等作出了規定。其中明確提出,年人均籌資不得超過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 《辦法》規定,籌資籌勞應堅持村民自愿、民主決策、上限控制的原則。每個勞動力每年承擔勞務不得超過10個標準工日。村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道路修建、植樹造林、農業綜合開發有關的土地治理項目和村民認為需興辦的集體生產生活等其他公益事業項目,可進行籌資籌勞。應由各級財政支出項目及償還債務、企業虧損、村務管理等所需的費用和勞務,不得列入籌資籌勞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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