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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違規開具貨運發票最高罰1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00:56 信息時報
除自開票納稅人和代開票單位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開具貨運發票 時報訊 (記者 李杉 通訊員 陳苑 張瑩) 記者近日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該局近日對全市貨物運輸業發票進行審核檢查,檢查重點包括對貨運發票開票納稅人的資格認定審核、納稅申報、票表比對、日常發票管理和發票稽核等方面,檢查的范圍包括廣州市約2000多家的貨物運輸企業,對違規開具貨運發票的最高可處1萬元的罰款。 不按規定取得開具發票將受罰 市地稅局提醒,《貨運發票》必須采用計算機和稅控器具開具,手寫無效。對于未按規定取得、未按規定開具《貨運發票》的納稅人,市地稅局將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未提供貨物運輸勞務、非貨物運輸勞務、由其他納稅人(包括承包人、承租人及掛靠人)提供的貨物運輸勞務這三種情況不得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 條件不符將被取消自開票資格 市地稅局表示,對貨物運輸業的自開票納稅人,稅務機關將嚴格進行自開票資格認定和年審工作,從源頭上管好《貨運發票》。而對于申請認定自開票納稅人的貨物運輸單位,除審核相關資料外,還將實地調查了解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核實納稅人的運輸能力。 另外,對不符合自開票納稅人認定條件的,不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對已認定的自開票納稅人,市地稅局將結合自開票納稅人年審工作,對其自備運輸工具、年運輸收入、財務核算等情況進行核實,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取消其自開票納稅人資格。 自開票“票表比對”代開票“先稅后票” 市地稅局還表示,在對《貨運發票》的管理上,地稅部門將加強對自開票納稅人實行 “票表比對”,對代開票納稅人實行“先稅后票”。 據介紹,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辦理營業稅納稅申報時,市地稅局將對其進行“票表比對”,即對納稅人報送的稅控盤(或稅控傳輸盤)開票信息,與其營業稅申報表填報的相關內容進行比對。對“票表比對”相符的,稅務機關才受理其納稅申報。對“票表不符”的,稅務機關將不采集、上傳該企業的數據,并依相關規定進行跟蹤檢查和處理。 對代開《貨運發票》業務的管理,市地稅局將按照相關規定對申請代開《貨運發票》的納稅人實行“先稅后票”,即先繳納稅款后購票。對未提供貨運業勞務的納稅人、未先完稅的納稅人,市地稅局將不為其代開貨運業發票。 小資料 貨運發票分自開和代開 據介紹,《貨運發票》是在全國范圍內統一使用的一種專業發票。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公路、內河貨物運輸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結算運輸勞務費用、收取運費時,必須開具《貨運發票》。 《貨運發票》按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自開)》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代開)》兩種。其中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或者由稅務機關指定的單位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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