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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電 記者日前從廣州市物價局了解到,從11月1日起,廣州無論一手還是二手房地產(chǎn)出售時都要將出售房屋基本信息和包括代收代管費在經(jīng)營場所醒目位置公開標示,并且房屋售價必須提前24小時公示,而且不得采用“多少元起”、“均價多少元”等模糊標價形式,更不能模糊贈售,否則涉嫌價格欺詐。
(郭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