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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鎮土地使用稅率在現行基礎上調高兩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8日 08:35 新華網
新華網烏魯木齊10月27日專電 (記者 毛詠) 新疆擬對每平方米最低為0.2元的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標準進行調整,新標準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現行基礎上調高兩倍,其范圍由原來28個市、縣(市)、工礦區擴大到89個。 根據《實施細則》規定,大城市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率由0.5元至5元提高到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由現行的0.4元至3元提高到1.2元至24元;小城市由0.3元至1.5元提高到0.9元至18元;縣城、工礦區、建制鎮由0.15元至1元提高到0.6元至12元。 新疆城鎮土地使用稅率標準適用范圍也相應由原來28個市、縣(市)、工礦區擴大到89個,并劃分為七類地區,不同地區實行不同稅額標準。 據審修《實施細則》草案的新疆政府法制辦有關人士稱,目前雖把稅額標準提高兩倍,但總體上仍然低于國家新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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