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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通報交易欺詐情況 欺詐列房產交易四罪之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 03:43 信息時報
高于規定價格銷售、沒有公示價目表、強制收取“大確權”辦證費、轉嫁測繪費……昨日廣東省物價局、廣州市物價局向廣州市30多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通報前一階段廣州市開展“整治商品房交易價格欺詐行為專項行動”的情況,指出目前廣州一手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中存在四大類問題,而第一項就是涉嫌以欺詐手段誘騙交易。 欺詐列“四宗罪”之首 昨日,省市物價局公布了在“整治商品房交易價格欺詐行為專項行動”發現的四大類問題。 被列為第一位的問題就是涉嫌以欺詐手段誘騙交易。檢查發現,樓盤銷售者在宣傳單張中或在格式文書中將部分收費項目及標準謊稱為政府規范;套用不規范的政策文件;高于明碼標價所標示的價格銷售等。 其次,明碼標價不規范。檢查人員在整治行動中發現,部分樓盤明碼標價工作過于簡單。未按照明碼標價的格式制作價目表、收費項目表示簡單、沒有項目標準和收費依據、沒有標示監制機關、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的問題普遍存在。 第三,強制服務,強制收費。部分房地產企業在交易時,將自愿選擇項目和強制服務項目混在一起,把自愿選擇項目轉為強制服務項目并收費,如:權證綜合服務費、“大確權”辦證費等。或者將自愿選擇的裝修余泥清運費,通過強制約定“統一清運,不作退回”。 第四,將律師費、公證費、配套設施費等費用轉嫁給購房者。按照規定,在購房交易環節涉及的律師費、公積金代理費,抵押借款合同公證費、委托書公證費及測繪費,都應由開發商交納,但有部分開發商卻將這些費用偷偷轉嫁給購房者。 市民可撥打12358舉報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省、市物價局有關方面負責人強調,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代理中介機構一定要高度重視規范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切實執行《廣東省物價局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和《廣東省物價局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 物價部門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代理中介機構要針對交易過程中存在的價格問題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并對照兩個文件進行整改。同時,房地產相關企業要在內部建立和完善企業物價員制度、物價責任人制度、價格自律制度等各項內部價格管理制度,落實價格管理責任人,加強內部價格管理。 省市物價局表示,物價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對拒不執行相關規定、存在問題拒不糾正或利用交易進行價格欺詐的企業,依法進行嚴肅查處。市民也可撥打12358進行舉報投訴。(見習記者 趙安然 記者 何雪峰 通訊員 高詒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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