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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下月執(zhí)行新標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08:07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記者 張婷婷) 從2007年11月1日起,我市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將執(zhí)行新標準。在昨日召開的市政府新聞發(fā)布會上,市民政局副局長王冰介紹了我市調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具體情況。 記者從會上獲悉,此次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主要是將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溫江區(qū)、新都區(qū)、雙流縣、郫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500元;將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崍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30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體標準由當地政府確定,新的標準從2007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據王冰介紹,市政府明確要求五城區(qū)和高新區(q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同時,根據我市三個圈層不同的經濟發(fā)展水平確定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這既體現了城鄉(xiāng)協調發(fā)展又體現了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則。此外,此次調整幅度非常大,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崍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原有的基礎上提高30%以上,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提高25%以上,龍泉驛區(qū)、雙流縣、郫縣提高15%以上。 “此次調整讓農村低保覆蓋面擴大,更多的困難群眾將享受到低保。”記者從會上了解到,由于農村低保標準增幅大,符合低保條件的人數相應增多,根據以往農村低保調標后人數增加情況測算,這次農村低保調標后,預計全市新增農村低保對象2.8萬人以上,預計每年需要新增農村低保資金86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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