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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業特許經營 逾期不備案最高罰10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 09:40 海峽都市報
本報記者 王烽 本報訊 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所有特許人注意了,記者昨日從省經貿委獲悉,我省啟動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工作,備案對象包括了在福建省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所有特許人,跨省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則直接向商務部申請備案。特許人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公告。 特許人可先向所在地設區市經貿委(貿發局)申請出具直營店證明,在與被特許人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的15日內向省經貿委備案。2007年5月1日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在2008年5月1日前,向省經貿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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