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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營業稅起征點升至5000元 明年1月起實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 10:27 南方都市報
廣東明年1月起實施,預計4萬多個體戶及個人受惠 本報訊 (記者 羅斯丁 實習生 郭茂紅 通訊員 林荔丹 張浩林)記者昨日獲悉,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出臺了《關于提高我省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下稱《通知》),從2008年1月1日起,廣東省15個市營業稅起征點調高,預計4萬多個體戶和個人將因此受惠,不再需要繳納營業稅共享受稅收減免7000多萬元。 省地稅局介紹,營業稅起征點是指對于經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個人規定的起征點。營業額達到或超過起征點即照章全額計算納稅,營業額低于起征點則免予征收營業稅。此次提高營業稅起征點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范圍覆蓋廣東省15個地市,即惠州、江門、韶關、汕頭、湛江、茂名、肇慶、梅州、汕尾、河源、陽江、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市。 廣東省營業稅起征點調整內容包括:一是營業稅按期納稅的起征點中:“服務業-租賃業”稅目的起征點仍為月營業額1000元;其他稅目的起征點全省統一調整為月營業額5000元。二是按次納稅的營業稅起征點仍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根據2006年年底的數據測算,這次營業稅起征點調高,使廣東省15個地市4萬多個體戶和個人享受到稅收優惠,不需再繳納營業稅,為此廣東省地稅局合計減免稅收7000多萬元。 2008年1月1日廣東省第三次對營業稅起征點的調高,改變了廣東省原營業稅起征點分地區適用不同起征點的辦法,統一了全省營業稅起征點,對在全省范圍內公平稅負有積極意義。據了解,目前北京、上海、江蘇及浙江的營業稅按期納稅起征點為5000元。 -鏈接 原起征點分三個標準 從2005年1月起,廣東營業稅按地域劃分,起征點分三個標準: 廣州、珠海、東莞、中山、佛山市:月營業額5000元; 江門、惠州市:月營業額3500元; 其他地市:月營業額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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