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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個人自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 13:56 城市快報
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頒布實施。結合本市發展現狀,《辦法》適當提高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最低稅額由每平方米0.30元提高到1元,最高稅額由每平方米7元提高到25元。納稅人須在11月1日至30日內一次性繳納2007年度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為土地使用人 《辦法》規定,在本市范圍內使用城鎮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城鎮土地包括各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港保稅區和新技術產業園區)范圍內的土地和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建制鎮范圍內的土地。對土地使用權糾紛未解決的,暫由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以土地使用證確認的面積為計稅依據,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或實際占用面積超過土地使用證確認面積的,納稅人應據實申報,由地方稅務部門核實計稅。該《辦法》均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 稅額劃分為七等征收 本市土地使用稅計稅等級劃分為七等,各等級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為:一等25元;二等20元;三等15元;四等10元;五等5元;六等1.5元;七等1元。凡坐落在土地計稅等級交界路段兩側的納稅人,依照其門牌號碼列明路段名稱從高等級稅額計征土地使用稅。 每年分兩期繳納稅款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每年分兩期繳納,分別為5月和11月。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土地管理部門應向地方稅務部門提供與土地相關的權屬資料。 減免土地使用稅情況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凡為生產、營業用地和其他非自用土地,不屬于免稅范圍)。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個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占用的土地及院落用地;由國家財政部門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10年。 本報記者 付強 通訊員 曲明 張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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