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出臺經濟適用房界定新標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 01:58 第一財經日報
浙江出臺經濟適用房界定新標準:明確供應對象、嚴控建筑面積 浙江省政府近日對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建筑面積以及上市交易期限進行了重新界定,以切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利益。新的界定標準較以往明顯收緊,按照新界定的標準測算,全省符合條件的購房戶約為14.9萬戶,今后3年全省每年需新開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320萬平方米左右。 浙江省政府提出,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住房建筑面積低于48平方米的家庭。經濟適用住房優先供應本地戶籍、無自有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同時,還強調要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標準,按照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則,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對高層、小高層則可適當增加建筑面積,但增加的建筑面積一般不超過10平方米。 為了便于各地因地制宜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浙江省政府還提出,除購買以外,對因經濟困難等原因無力購買的,可以實行租賃,也可以實行“先租后買”、“租買結合”等形式;對有穩定的補貼資金來源、房價相對穩定的城市,可實行一次性貨幣補貼的方式,鼓勵符合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家庭購買商品住房。(新華社) 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訂閱電話: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 郵發代號:3-21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