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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當時為了支持房地產業的發展,首期土地出讓金只需繳交20%,就可以預售樓花,使得一些開發商鉆了政策的空子,部分開發商樓盤賣出后不再積極繳交土地出讓金,導致開發商欠繳土地出讓金的情況嚴重。從此,廣州在出土出讓金制度上逐步完善,從2004年1月1日開始,廣州市規定,土地出讓金將一次性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