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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資標準下月實施 國慶加班最少121元/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 10:16 揚子晚報
國慶長假就要到了,一些企業正在安排加班。昨天,南京市勞動監察部門人士提醒,從10月1日起,南京市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即職工月工資不得低于850元,國慶期間加班企業應按新的標準計發職工的加班工資。 有關人士介紹了節假日加班費標準:職工加班應以其實際工資計算加班費,但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國慶長假前3天為國家法定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工資3倍計算;后四天為休息日,加班按2倍計算工資;前3天企業必須發放加班工資,后4天企業安排職工補休的,可不發加班費。 由于10月1日起,南京市執行月85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新的計算辦法如下:以月工資850元除以月法定工作日20.92天,得出日工資為40.63元。國慶前3天的加班工資按日工資的3倍計算,日加班工資應為121.89元;休息日加班工資按日工資兩倍算,日加班工資應為81.26元。因此,國慶期間職工加班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前3天加班工資總計為365.67元;后4天總計為325.04元。有關人士介紹,由于國慶期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日工作時間可能多于或少于8小時,這時可以根據實際加班工時計算出每天的加班工資。 國慶期間的加班工資,應在次月企業發薪時發到職工手中。有關人士建議,企業應合理安排加班,保證職工節假日休息。對必要的加班,企業必須備足加班工資,保證職工節后拿到加班工資。對企業隨意延長工作時間,不發放或不足額發放職工加班工資的,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王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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