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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實施環保新政 率先出臺排污罰款上不設限措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 10:51 中國財經報
“排污便宜,守法吃虧”成為歷史 重慶實施環保新政,在全國率先推出“排污罰款,按天計算,上不設限”的措施 鄭鋼 鄧勇 本報訊 近日,重慶市頒布實施新的《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該條例的最大亮點是采取按日累加的處罰方式對排污企業予以重罰,這將徹底改變企業違法排污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的錯位現狀。 據了解,1998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已經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不僅操作性差,而且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也不能正常執法。與此同時,舊《條例》也讓違法排污企業有可鉆空子,即“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比如某企業超標排污,按以往的規定開出行政處罰通知書,罰款最高也不過10萬元,并且對同一污染事件整改期限內只能罰款一次,所以有些企業打如意算盤,繳了10萬元罰款后繼續超標排污數天,對其運行成本來說是很低的。 而新《條例》按日處罰,且上不封頂的處罰力度足以對違法企業形成強大的震懾,低成本違法將成為歷史。按新《條例》規定,如果一個企業違法排污,處罰較之以前不僅要在原有的基礎上要額外加收2-5倍的排污費,而且企業如不立即停止排污,就可以按天計算罰款,只要企業排污一天,就可以處罰一次。如以前排污一個月只罰10萬元,現在排污一個月就可罰300萬元。 新《條例》在加大企業違法成本處罰上施以“重拳”,對執法者的執法過程同樣賦予了處罰“特權”。據了解,此前在環保執法檢查時,執法人員常常吃排污企業的閉門羹而無法順利取證、執法。新《條例》則明文規定,凡是拒絕、阻撓檢查水污染、固體廢物污染、大氣、噪聲和輻射等污染防治的,環保部門可以處以最高5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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