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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例騙取金融憑證案:銀行500萬元打水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 09:21 杭州網-杭州日報
19日,西湖區檢察院以“騙取金融憑證罪”對被告人葉某、劉某、黃某依法提起公訴。這是自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公布施行以來,杭州市首例以“騙取金融憑證罪”這一新罪名提起公訴的案件: 葉某、劉某是杭州安泰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和會計,事實上,這是家皮包公司,從未開展過任何業務;黃某是浙江之俊集團公司資金調度負責人。 申請銀行承兌匯票必須以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前提,安泰公司根本不具備申請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的資格。 葉某、劉某制作并向銀行提供了虛假的公司財務資料、工業品買賣購銷合同及增值稅發票復印件等文件,黃某調度資金為申請承兌匯票向銀行提供500萬元保證金,騙得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為杭州安泰實業有限公司分別開具金額為5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各一份。 10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被非法貼現后打入黃某的賬戶,用于之俊集團公司的資金運轉。事后,三被告人先后離開,公司陷于混亂,銀行索債無門,安泰公司至今未能支付到期的銀行承兌資金,扣除已有的500萬元保證金,銀行足足損失了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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