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橋區航標維護費該誰買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 10:25 法制日報
武漢海事法院判決:航道管理部門和橋梁管理單位各出一半 此前橋區航道航標維護費的司法救濟途徑基本為空白 本報訊 長江大橋橋區航道航標維護費到底該由誰來買單?近日,武漢海事法院對長江上首起橋區航道航標維護費糾紛案作出判決:橋梁管理單位和航道管理部門各負擔一半。 這是該院首次審結此類新型糾紛案,為航道維護部門追索航標養護費、更好地維護長江上每座橋梁的通行安全奠定了基礎。 這起航道航標維護費糾紛發生于安徽蕪湖長江大橋橋區。1997年,原告長江南京航道局的派出機構蕪湖航道處與被告蕪湖長江大橋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由蕪湖航道處為被告在蕪湖長江大橋建設期間進行航標設置及維護工作,被告支付航標維護及相關配套設施費,施工維護期至2001年6月30日屆滿。該橋建設期間,雙方按上述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義務。 大橋建設完工后,被告向蕪湖航道處發函,委托蕪湖航道處自大橋建成之日,即2001年7月1日起繼續維護橋區航道航標,并進行航標配布設計。蕪湖航道處收到此函后,對橋區航標進行了重新配布并繼續對該橋橋區航道航標維護至今,產生了高額維護費用,但被告拒絕支付此費用。 為此,今年4月11日,原告訴至武漢海事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其支付蕪湖長江大橋橋區航道航標維護費614萬元。 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對原告實施的航道航標維護行為并不持異議,但認為雙方之間并未形成委托關系。雖然相關文件表明被告委托原告繼續維護航標,但僅為要約,原告未在適當的時候明確表示承諾,雙方并未就航標維護形成合意。 經庭審調查,合議庭首先認定被告是蕪湖長江大橋的經營管理者,其與原告在大橋建設期間簽訂的合同書,已明確約定大橋建成通車后的航道維護費用由大橋管理單位按國際有關規定辦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橋區水上航標的維護費用由橋梁管理單位和航道管理部門各負擔一半。蕪湖長江大橋建成后,被告與原告雖然沒有繼續簽訂航道航標委托代管協議,但被告曾向原告發出委托意向的函件。原告按函件要求,對蕪湖大橋橋區航道航標維護至今,被告對此不持異議且予以認可。由此,法官認定原、被告間構成航道航標維護的事實合同關系。據此,該院一審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維護航道航標的一半費用。 據了解,隨著長江流域經濟的發展,江上新建橋梁日益增多。此前,橋區航道航標維護費的司法救濟途徑基本處于空白狀態,因而航道管理部門及時收取拖欠的維護費往往存在較大困難。武漢海事法院審結此案對填補這一空白有著重要意義。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