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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經濟適用房住滿5年方可出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 09:41 南方日報
穗廉租房和經適房實施辦法今起征求市民意見,廉租戶可買所租房屋,經適房剔除中收入家庭 本報訊 (記者/張睿 通訊員/穗房宣)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今日起至9月30日公示《廣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和《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辦法》對這兩種住房保障的申請條件、申請程序、監督管理、退出機制等等多個方面作出規定。 據廣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住宅建設辦公室副主任易松翠介紹,這兩個試行辦法在現有制度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進。總體上主要體現在幾大方面: 一,是廉租房保障的范圍擴大,從原來的民政部門確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以及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簡稱雙特困戶)延伸至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保障對象將中低收入家庭退至低收入家庭,使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或購買住房的需求,在廉租住房制度和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內,可以得到基本解決。 二,是對兩種住房的套型面積進行了嚴格的規定,明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內;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積調整為60平方米左右,將住房保障確定在保證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居住需求的范圍內。 三,確定申請對象方面更加嚴格,在資格設置時還要進行資產限定。申請人要上報其家庭土地、房產、汽車、股票等投資類資產和古董等收藏資產。按照相關標準,如果三口之家的家庭資產額超過33萬元,將不能申請經濟適用房。 四,輪候方式采取搖珠和打分結合的制度。按照住房面積、收入狀況、落戶時間、家庭結構等因素,設計評分標準,作為輪候的依據。比如,徹底的無房戶可以加25分,而人均住房面積在12平方米至15平方米只能加1分。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標準線20%以下的可以加15分,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標準線80%以上的家庭只能加1分。在廣州落戶的時間越長也將加分越多。 細則詳解之保障對象篇 申請者須5年內未買賣過房產 廉租房和經適房的申請人都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政府公布的標準; 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或經濟適用房應當以戶口簿記載的戶主為申請人,由戶口簿記載的與申請人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收養關系的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提出申請。未成年人應當與法定監護人共同申請;30歲以上的單身人士,可獨立申請。 享受過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享受過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單位內部集資建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等購房優惠政策的家庭,不能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以公房租金標準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并入住經濟適用住房后,應當在3個月內退回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逾期不退的,按原價退回所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如果實物配租的廉租房住戶想要買下其租的房子,也可以申請,政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經濟適用房的標準讓其購買。”易松翠表示。 經初步測算,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收入標準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相當于去年廣州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51元的92%);將既買不起房、也租不起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初步確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 細則詳解之申請程序篇 兩級審核兩級公示,搖珠打分輪候 據介紹,此次兩個試行《辦法》中,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申請程序簡要說來就是采取兩級審核和兩級公示制。即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接受申請并初審,區國土房管局復核;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組織在社區公示,市房改辦住建辦在市國土房管局網上公示。 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申請人的情況有異議的,應當書面向受理單位提出,受理單位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要重新調查核實。 此外,還實行申請對象對自己申請情況進行承諾的制度,降低對申請對象審核的行政成本。 在此次《辦法》中,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分配方法都采取了搖珠同打分相結合的方式。 不論是申請廉租房還是經濟適用房的申請人,市房改辦住建辦都會將取得資格的家庭按評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評分內容包括在穗年限、婚齡、收入等指標;評分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先后順序。 需要注意的是,處于輪候狀態的申請人家庭的在穗年限評分、婚齡評分、輪候評分隨著時間變化而相應自動調整。申請人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或人均建筑面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員結構、婚姻狀況等情況改變的,申請人應當自改變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如實提交書面材料,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審核資格條件,按程序報批后調整輪候分數。 細則詳解之租住及購買方式篇 廉租房:雙特困戶租金每平方米1元 廉租住房保障有三種方式:實物配租、租房補貼、租金核減。 實物配租方式適用于經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的烈士遺屬、優撫對象,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和離職人員、轉業復員軍人、孤老、殘疾人及其他急需保障的家庭。 實物配租的房源為直管公房、單位存量公有住房、政府收購的住房、新建廉租住房、社會捐贈的住房。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建,也可相對集中建設。 經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或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按照應保盡保、發現一戶解決一戶的原則,凡申請實物配租的,無需輪候,直接安排廉租住房;其租金標準按照使用面積每平方米1元計收,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使用面積每平方米2元計收。 但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已經超過6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積已經超過9平方米的,不參加實物配租,采取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的方式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經適房:價格為同一期開發住房基準價 《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由物價部門會同市房改辦住建辦擬定或由相關單位報物價部門審批擬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為同一期工程開發住房的基準價格。分割零售單套住房,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計算樓層、朝向差價,樓層、朝向差價按整幢(單元)增減的代數和為零的原則確定。 細則詳解之退出機制及監管篇 廉租房:騙取保障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 如果申請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之后,家庭收入或資產已超過規定標準的;購買或通過其他途徑獲得住房的;以及出現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其他情形的,被保障者應該主動申請退出,退出時戶籍同時遷出。 取消廉租房保障時,受保障人有一年的過渡期。享受實物配租的,應當騰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暫時無法騰退的,過渡期內按公房租金標準計租,過渡期滿,仍不騰退廉租住房的,改按公房成本租金標準的50%計租,一年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標準計租。 申請人以虛報、瞞報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市房改辦住建辦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此外,應當同時取消其申請和保障資格,5年內不得再申請。另外,申請人擅自將租住的住房轉讓、轉租、出借、調換,市房改辦住建辦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 經適房:不滿5年轉讓,須由政府回購 此次《辦法》明確了經濟適用住房的產權為有限產權,不得出租、出借,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土地未辦有償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的內容會在此輪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上注記。 按照《辦法》規定,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要在購得5年內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市房改辦住建辦回購或由市房改辦住建辦安排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購買,回購價格按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此外,購得5年內因繼承、贈與或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轉移房屋產權的,對象也必須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購買條件,經市國土房管局核準后,允許辦理繼承、贈與、離婚析產變更登記手續;變更登記后,原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 購得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當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市房改辦住建辦可優先回購。購房人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可以取得完全產權,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相應在其房地產權證上注銷原注記。 土地收益等價款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80%計算。土地收益等價款全額上交市財政。 對于購房人提供家庭收入或住房情況等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要求其退還所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依法注銷其房地產權登記,退回房價款;同時,自退出經濟適用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再接受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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