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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村建設用地由市政府審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 01:04 北京商報
商報訊 (記者 丁蕊) 北京市國土局昨天發出通知,明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審批權歸屬。其中,對于舊村改造和新村建設使用集體存量建設用地,市國土局明確指出,在北京市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發證工作完成之前,此類用地由市人民政府審批。 此前曾引起頗多爭議的小產權房,有相當一部分是以新農村建設的名義批地建設。而這些小產權房的用地合法性,一直是爭議的焦點。 市國土局曾明確表示,力爭至2008年年底,全市80%以上的集體土地完成“確權”發證工作,實現以證管地。目前,北京集體土地所有權總面積為13570.96平方公里。 對于農村宅基地的審批,通知強調宅基地審批中必須嚴格遵守《土地管理法》“一戶一宅”的規定。區(縣)國土分局及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審批使用村莊范圍內的宅基地,包括村莊范圍內的空閑地和未利用地。 而對于鄉鎮企業建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審批,通知明確,區(縣)人民政府的審批權限是“已辦理合法占用手續的集體建設用地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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