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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規范零售商促銷行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 13:10 云南日報
近日,昆明市制定并通過了《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全市零售商的各類促銷行為。 該《實施細則》結合昆明市實際,從促銷行為規范、促銷活動中的限制性要求、稅務和發票管理、監督與處罰等方面,對零售商的促銷行為做出一系列明確規定,要求零售商對大規模促銷活動制定安全應急預案,保證良好的購物秩序;零售商在廣告宣傳中應當在促銷活動開展前明示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或圖片以誤導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促銷活動中,還要求零售商必須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折扣率、打折讓利的原因、時間等情況。細則還規定,不得開展糧、油、鹽、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時購物活動。而“市場最低價”、“全場n折”等一類的語言也被細則所禁止,所謂“保留最終解釋權”字樣也將不得出現,真正做到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這一細則將公示后于近日正式施行。 實習生 張鈺 記者 李競立(云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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