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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部門要求商家須主動召回不合格食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 17:03 浙江日報
四川省工商部門近日規定,商家一旦發現自己銷售了不合格食品后,應在該商家店面顯著位置張貼告示,主動召回。對于拒絕履行召回義務的商家,工商部門將給予5000元到5萬元的罰款,甚至責令商家關門。 與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相配套的是食品進貨登記制度。四川省力爭2007年底在全省范圍內的各鄉鎮、街道、社區的小雜食店,全部建起食品進貨登記制度,能說清每一袋食品的來源,能提供食品合格證,切斷“黑作坊”食品的流通渠道。(均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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