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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嚴禁以招商引資名義減免土地出讓收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 12:06 新華網
新華網濟南8月29日電(記者董振國)為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山東省近日嚴令各地,對未足額繳納土地出讓收入的,將不予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同時,各地嚴禁以“招商引資”“舊城改造”等各種名義減免土地出讓收入。 山東省規定,土地出讓收入全部納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土地出讓收入要納入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范圍,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資”“舊城改造”“國有企業改制”等各種名義減免土地出讓收入,實行“零地價”,甚至“負地價”,或以土地換項目、先征后返、補貼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 山東省明確,在出讓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過程中,要嚴格依照有關規定支付相關補償費用;建立對被征地農民發放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公示制度;有條件的地方,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部分費用,可通過發放記名銀行卡或者存折方式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減少中間環節,防止被截留、擠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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