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廣東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可退可續機制成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 02:04 第一財經日報
黃樹輝 廣東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又推出重大舉措。日前,廣東省勞動保障廳出臺了《關于解決已領取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人員養老保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廣東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可退可續機制至此基本成型。 《通知》提出,原已參加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此前已按相關規定領取了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的本省戶籍人員,可以在全額退還已領取的一次性待遇后,選擇繼續繳費,直至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從而實現“老有所養”。 此前,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政策規定,對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參保人,只能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俗稱“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其中,廣東省對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養老保險的,在退還一次性個人賬戶儲存額后,再補發給一次性老年津貼。 廣東省勞動保障廳有關人士表示:“這部分人員在領取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后,普遍反映難以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為此,去年9月,廣東出臺了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的延續繳費辦法規定,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本省戶籍參保人,可以不申領一次性待遇而繼續按規定繳費,至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止。但這種延長繳費政策,對于此前已到齡并已領了一次性待遇的群體,并未明確。 根據此次發布的最新《通知》,上述群體可選擇一次性繳費的方式繼續繳費,直至達到符合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止,一次性繼續繳費的年限,最長為申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至2006年6月30日的時段。 申請人一次性繼續繳費以申請人申請繼續繳費時所屬社保年度使用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按同期所在地級以上市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費率執行。 對于申請人一次性繼續繳費后,其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仍達不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要求的,可按照相關辦法按月繼續繳費,直至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止。 此外,申請人選擇繼續繳費,要向原發放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并核實其應全額退還的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后,辦理退還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和繼續繳費手續。 申請人在全額退還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以退還的個人賬戶金額為其重新建立個人賬戶,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其繳費基數的8%記入其本人個人賬戶,其余部分劃入統籌基金。 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訂閱電話: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 郵發代號:3-21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