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收費要合規合理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對商業銀行亂收費的查處將是今年的重點工作。整治的重點包括銀行貸款過程中捆綁收費、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等問題,以及其他各種明令禁止的收費問題。發改委將直接派出檢查組,赴31個省區市對部分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進行重點檢查。去年上半年,央行和銀監會還聯合下發通知,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幣個人賬戶的11類34項服務收費。一方面商業銀行不斷擴大服務功能,收費是一種正常的經營行為,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的一些收費又受到各方詬病。那么商業銀行如何實現合規合理收費呢?
商業銀行收費有法可依
根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中間業務既然屬于“形成非利息收入的業務”,那么對其收費則是理所當然,事實上這也符合銀行業經營的國際慣例。
2004年2月1日實施的《商業銀行法》第50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提供服務,按照規定收取手續費。收費項目和標準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然而包括“數錢費”、掛失費、補卡費、跨行取款手續費等許多收費項目,在實行過程中卻都是由銀行自行制定。銀行這樣做主要是依據2003年10月1日由銀監會和發改委共同制定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根據該辦法,包括“數錢費”、掛失費、ATM跨行取款手續費等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銀行自行制定。
近年來隨著金融業的快速發展,銀行所提供的服務項目也隨之大幅增加,相關統計數據顯示,2003年我國銀行的服務項目僅有300多種,但發展至今,服務項目已超過3000種,在銀行服務項目數量翻倍的同時,隨之而來的是收費項目的激增。去年7月12日,中國銀監會和中國銀行業協會聯合舉行發布會稱,中國銀行業服務項目共計1076項,其中226項免費,占比21%;收費項目850項,占比79%。這是官方首度公布中國銀行業服務項目總量。
按照等價交換原則市場化運作,百姓對銀行服務的需求才能夠得到滿足,這是經濟社會及銀行業發展的規律所決定的。不應籠統反對銀行服務收費項目總量的增長,而應關注收費服務是否合規合理,遏制質價不相符的收費項目。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楊再平(微博)指出,如果每項銀行收費服務合規合理,并讓消費者享受到質價相符乃至超值的金融服務,這樣的收費服務就能增加消費者的凈福利,增加社會總福利,就多多益善。
商業銀行業務收費存在問題
一是服務收費信息不夠透明。許多消費者都感覺,銀行的每一項收費或漲價的宣傳和提示力度不夠,因此導致了消費者對銀行收費或漲價信息了解不足。中國銀行業在服務收費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在于信息不透明、告知不充分,給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夠,尊重和引導消費者選擇不夠。
二是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同質化嚴重。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比最高的是人民幣結算業務收入、代理業務收入、銀行卡業務收入等,因為我國銀行業中間業務產品結構長期單一化、同質化,中間業務的收入來源集中在結算性收入和銀行卡收入,即使是開發了眾多的理財產品,也是從傳統的信貸業務轉化來的,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產品之間同質化嚴重,缺少具有差別化的特色產品,導致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不強。
三是政府行政干預過多。商業銀行的一些中間業務收費本屬正常的成本補償和適當的盈利行為,但社會、百姓甚至一些地方物價管理部門卻視其為“亂收費”進行干涉。這些問題產生的直接結果是,一方面現行的中間業務收費標準過低,如電匯業務、電子聯行服務業務、承兌匯票業務、同城結算(本票、支票)業務等存在嚴重的收費偏低問題,造成成本與收益完全倒掛;另一方面,一些新開發的業務因為沒有收費標準而暫未收費,如個人理財、開立資信證明、開立企業存款證明、存款掛失等。
四是中間業務定價機制長期缺失。由于一些中間業務缺乏統一的收費標準,不少商業銀行在某種程度上將中間業務作為爭奪銀行存款份額的手段,致使銀行在中間業務中出現隨意確定收費標準、少收費、無償服務甚至墊付資金的惡性競爭局面。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未對中間業務收費標準進行系統、明確的規范,對中間業務的收費行為缺乏統一的、明確的剛性約束。商業銀行對中間業務沒有自主定價權,沒有形成市場定價的機制。
建立公平合理的收費機制
銀行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其應該提供某些普遍服務。同時要明確的是中間業務收費的定價權屬問題,明確哪些業務實行政府定價,哪些業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哪些業務實行市場定價。然后重點調整和規范現行的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影響比較大的收費管理辦法。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指出,商業銀行在制定或調整涉及公眾利益的服務收費項目時,應當統籌兼顧,并廣泛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從維護銀行業長遠利益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審慎調整有關收費標準。
銀監會明確要求,各銀行要深入論證收費項目的可行性和收費水平的合理性。對違反規定的收費項目,要立即停止收費;對沒有違反規定但存在較大爭議的收費項目,要對收費項目和定價水平的合理性進行評估,并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對代理收取的費用,要對客戶做好信息披露和解釋工作。
據悉,銀監會和發改委正在抓緊制訂新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對商業銀行有關服務收費進行比較全面和系統的規范,爭取盡快出臺。新辦法將重點明確對商業銀行在公平競爭、信息透明、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眾監督、協會自律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對于完全由市場決定的服務收費價格,要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定價機制。
銀行是商業機構,它提供的服務也是商品。因此,在新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中,更多地兼顧與平衡銀行和消費者雙方的利益,尤其是更多地考慮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訴求,才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銀行收費公平合理的問題,從而讓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銀行的服務收費也會更受歡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