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江蘇省江蘇峰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閑置土地案
2007年9月6日,江蘇峰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掛牌出讓方式取得東臺市經濟開發區四唐中心村西側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宗地面積為30490平方米,出讓價款4360.7萬元,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2007年9月6日,東臺市國土資源局與江蘇峰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東土出合字[2007]第184號),按照合同約定,江蘇峰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應于2007年12月6日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在2008年3月20日前動工建設。該公司除繳納合同定金270萬元外,一直未繳清土地出讓價款,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開工建設,土地閑置滿2年,違反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6條的規定。此間,東臺市國土局曾多次派人和發函到該公司催繳土地出讓金,均無結果。
2010年6月10日,東臺市國土局向開發企業發出了《關于解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通知》,依法解除與江蘇峰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東土出合字[2007]第184號),合同定金270萬元不予退還。該宗土地現已收回。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廖永林司長] 七、上海市金山區亭林鎮普通商品房地塊閑置土地案
2005年8月19日,上海金山土地整理發展有限公司經土地項目招標方式取得了金山區亭林鎮5號地塊,并于2005年9月8日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宗地面積112933平方米,土地用途為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出讓總價16846萬元。合同約定開工日期為2005年12月31日,竣工日期為2007年12月31日。后因規劃道路調整,于2005年11月3日簽訂了土地補充合同,出讓面積調整為120758平方米,補充合同中未約定開工時間。
由于土地出讓時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建設標準及政策尚未明確,該地塊一直未開工建設,閑置時間超過4年,屬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閑置。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6條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號)規定,經金山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上海市金山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于2010年4月8日向上海金山土地整理發展有限公司發出了收回閑置土地決定書(金規土閑置收字2010第1號)。2010年8月4日上海市金山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與金山土地整理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土地解除合同(滬金規土2010出讓合同補字第12號),由政府按2005年合同簽訂后實際交納的出讓價款及相應利息共計473.774萬元(其中實際交納出讓價款為362.274萬元,利息111.5萬元)有償收回該宗土地。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廖永林司長] 掛牌督辦的案件(6宗)
一、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
王良寺二期經濟適用房項目于2003年經延安市發展計劃委員會批準立項,寶塔區經濟發展局負責實施。該項目占地5045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34106平方米,目前已經建成。項目內共有住宅266套,平均單套面積128平方米,且存在超大面積躍層式住宅。截至目前,該項目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尚未得到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
該項目違反《土地管理法》、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國土資發〔2006〕296號)等規定,且存在未批先建等違法用地行為。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廖永林司長] 二、湖南協力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不按合同約定開發利用土地案
1999年3月25日,株洲市國土資源局協議出讓“富麗山莊”(后更名為碧玉山莊)項目用地,土地面積為184009.21平方米,土地用途為住宅及配套商業設施用地,受讓人為株洲協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后變更為湖南協力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出讓合同號為株國土合字〔1999〕第04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為295.34萬元,合同約定建筑容積率為0.53。2000年開始,協力房地產公司動工建設一、二、三期工程,并按約定容積率竣工。2005年3月3日,株洲市規劃局將碧玉山莊第四期容積率調整為0.872,未經國土部門同意,也未補交地價款。碧玉山莊第四期( “鉑宮”項目)于2006年動工并竣工交付使用,經株洲市規劃局驗收確認,建筑面積實際為84413.75平方米,建筑容積率為1.23。
該單位在開發四期“鉑宮”項目時,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擅自改變“鉑宮”地塊建筑容積率的行為,違反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2010年2月5日,依據《湖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規定,株洲市國土資源局對湖南協力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處以56.7萬元罰款,現已執行到位。根據株洲市土地交易中心對該宗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的評估,“鉑宮”土地面積68889.85平方米,實際容積率1.23條件下土地總價為5669.63萬元。目前,改變容積率后相關補充協議尚未簽訂,該公司只暫時補繳了200萬元。
三、云南大理論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土地出讓價款案
2008年5月,大理市國土資源局掛牌出讓“大理論壇”項目用地,土地面積84.35公頃,競買保證金14000萬元。大理論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城建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下屬公司)通過現場競價,以62015.04萬元成交價格競得,5月14日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明確要求在簽訂確認書后60日內(2008年7月15日前)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該公司未按規定時間簽訂土地出讓合同。2009年4月,該公司繳納了3000萬元出讓價款,余款45015.04萬元拖欠未繳。
2010年4月19日,昆明城建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向大理市國土資源局提出完善該地塊用地手續的申請。經大理市人民政府批準,5月26日,大理市國土資源局與大理論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出讓金分兩期支付,第一期:2010年6月26日前支付30710萬元;第二期:2010年7月25日前支付30709.52萬元。項目在2010年7月25日前開工,2012年11月30日前竣工。目前一期需繳納的出讓金已繳清,二期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繳清。按照合同約定該公司應承擔125.74萬元的分期付款銀行同期利息和1500萬元違約金,以上款項合計32335.26萬元。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廖永林司長] 四、山東省濱州市鑫誠創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閑置土地案
2005年3月25日,濱州市鑫誠創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了一塊位于山東省濱州經濟開發區黃河6路以北、渤海18路以西的地塊,宗地面積13.54公頃,出讓價款10466萬元,土地用途為住宅,合同約定開工時間為2005年5月1日。鑫誠創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28日全部繳清了土地出讓價款。后企業因開發資金未到位,至今未開工建設,閑置時間超過5年,違反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6條的規定。
在土地閑置的過程中,鑫誠創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將土地分割為兩部分進行抵押,一是2009年3月12日,鑫誠公司將該宗地的9.94公頃抵押給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濱州支行,抵押權到期日為2014年12月17日;二是2009年6月1日,該公司又將3.6公頃土地抵押給中國農業銀行濱州經濟開發區支行,抵押權到期日為2015年6月1日,并分別辦理了抵押登記。
五、廣州市番禺區香江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謝村地塊閑置土地案
2000年11月17日,廣州市番禺區香江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番禺區鐘村鎮謝村105國道以東,面積182588平方米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為1825880元(為土地出讓純收益,不包括征地補償費、市政配套費及其它相關稅費),土地用途為商住用地。合同約定自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兩年內按規定使用土地,但未約定竣工日期。經查,該公司2000年8月2日辦理了用地規劃許可證,2000年11月30日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由于該公司認為當時宗地的周邊環境不適宜作大型商業項目開發,因而只搭建了一個簡易的臨時建材市場,現已拆除。2004年,地塊建成了占地8000平方米的汽車商業城項目(4S店)。因地塊已開發面積占應動工面積不足三分之一,2005年9月1日,廣州市番禺區國土房管局以番國土閑認〔2005〕2號《閑置土地認定通知》認定該用地自2002年12月1日起為閑置土地。
2008年9月,廣州市番禺區國土房管局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收取了該地塊土地閑置費365176元,2008年9月28日,延長該地塊動工開發時間至2009年9月28日。目前,該地塊因受長隆片區規劃控制未完善影響,仍未開發建設。
六、云南省騰沖縣政府違規供地和云南世紀金源投資置業公司違規建別墅案
2007年10月11日,云南世紀金源投資置業集團有限公司與騰沖縣政府簽訂投資協議,在大牛場建設騰沖國際旅游體育健身休閑公園項目。2008年4月8日,該項目開始動工建設高爾夫球場,同時進行房地產開發。2009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設了獨棟別墅540套、聯排別墅30棟(60套),占地約1000畝,所占土地屬于保山市騰沖縣農業局管理使用的大牛場,位于騰沖縣騰越鎮侍郎壩村,為騰沖縣農業局2003年取得的國有土地。
2007年10月17日,騰沖縣旅游局向縣政府申請將騰沖縣農業局使用的大牛場土地變更給云南世紀金源投資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旅游設施及開發用地。同年11月,騰沖縣政府下發《騰沖縣人民政府關于大牛場土地使用權變更的批復》(騰政復〔2007〕49號)。同意將大牛場5571.469畝土地變更給世紀金源投資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使用,11月26日,騰沖縣國土局為該公司在騰沖縣成立的子公司云南世紀金源體育度假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了土地登記并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登記面積4798.209畝。2008年3月,通過對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整體打包轉讓的方式,世紀金源體育度假有限責任公司支付了16466萬元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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