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5日電 (記者羅蘭)為規范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進一步完善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實施。
《通知》的主要內容一是明確將具有法人資格的境內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外資法人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等境內銀行納入管理范疇;二是取消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項下購匯核準手續;三是明確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注銷及結匯核準等業務的辦理程序;四是規范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匯出、利潤匯回、減資、清算及轉股等事項等。SourcePh">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