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N記者 紀虹宇
2009年以來,接二連三出臺的國家級區域振興規劃幾乎覆蓋到全國每一個地區,這一現象引發了各界的關注。
1月22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經濟司司長范恒山就此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規劃的制定和頒布都是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出發,而不是著眼于某個地方的局部利益。
去年至今,國家先后批準了海西區、橫琴島、江蘇沿海經濟帶、關中—天水經濟區發展規劃、遼寧沿海經濟帶、長吉圖開發開放、海南國際旅游島、重慶兩江新區等諸多區域振興方案。
有人士認為,過于密集地頒布區域振興規劃,只是國家在政策上安撫地區的一種手段,也可能導致資源的浪費。
范恒山認為,盡管各個文件之間存有一定的共性,但卻是在考慮到國家全局布局的同時,充分體現每個地方的特殊需要,從而避免了所有的區域規劃的地方化和全國規劃一刀切問題的出現,體現了各地的比較優勢。因此應當正視這些文件的作用。
此外,據了解,中國區域性振興規劃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改變了長期以來東部增長速度超過中西部的格局。同時,在應對全球金融危機期間,國家頒布區域規劃和政策性文件的地方也都成為了抵御金融危機、保持我國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中流砥柱。
“自2008年起,中國的中西部和東北的增長速度已經超越了東部地區,這在我國的區域發展過程中是前所未有的現象。”范恒山說。
中國城市經濟學會副會長劉維新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中國在“十一五”末期頻繁地頒布區域振興規劃,一定程度上是在為制定“十二五”規劃打基礎。各類區域規劃實施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區域城市之間因不注重自身特點,而出現盲目的“效仿建設”效應,以至于阻礙該地區的經濟發展。
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院長連玉明則認為,對于區域振興規劃的密集出臺,應當從兩方面來認識。
一方面規劃的頒布和實施是對于國家東、中、西以及東北地區戰略規劃的行動指南,是各個地區自身發展的動力支撐。但由于中國幅員遼闊,各地區間具有鮮明的差異性,因此,需要出臺一些低于國家的第二層面的規劃,根據各地區特點來指導這些規劃的完成。
而另一方面,各地區在實施計劃的過程中,應當正確地認識和理解規劃內容,在實施規劃的過程中應當防止出現建設區功能的同質化以及產業的同構化,避免惡性競爭。否則很可能會出現上述人士所說的重復建設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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