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記者 杜濤
此前傳言的住房按揭納入個人所得稅抵扣,在2016年實施的可能性不大了。
經濟觀察報從財政部相關人士處獲悉,以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為目標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將按照“總體設計、一次修法、分步到位”的辦法,在酌情調整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的基礎上,先將部分勞動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將子女教育和職業教育納入專項附加扣除,并加快建立和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
這三項內容是2015年12月底,由各部門會簽完畢并上報國務院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的核心。上述財政部相關人士稱,現在看來,個稅走的是“一邊改革,一邊修法”的路子,大的方向沒有改變,就是要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雖然這個說法已經提了接近20年了,但是2016年可能是要‘動真格’了。”該人士稱,建立和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就是“動真格”的具體表現。
合并與抵扣
將部分勞動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是上述個稅改革的第一項確定內容。
上海財經大學稅收系主任朱為群說,所謂部分勞動所得主要是工薪所得、勞務報酬、稿費等。合并成綜合所得前,它們是分開的,這樣的稅制不太公平,因為稅率有高有低。他認為,合并成為綜合所得后,能使個稅在“綜合和分類結合”這個目標上更為全面。
目前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稅目分為11類。按照《個人所得稅法》,這11類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此次個稅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合并部分稅目。如果以前面所說的“大綜合”方案來看,是將工薪所得、勞務報酬、稿酬等經常性、連續性勞動所得等,合并為“綜合所得”;其他財產性所得以及臨時性、偶然性所得仍作為“分類所得”。
而對于將子女教育和職業教育納入專項附加扣除,朱為群表示,這是國外的大趨勢。按照國外經驗來看,一般規定是家庭有一個孩子或兩個孩子,個人所得稅扣除的定額是不一樣的。同時職業教育,比如參加考試的考試費、培訓費等,也在個稅里確定了一個扣除額。
山東大學稅收系主任李華認為,這些都屬于人均教育費用扣除,未來在稅收征管能力到位的情況下,將會逐步由定額扣除向據實扣除轉變。就子女教育來說,這意味著實際消費多少就扣除多少;就職業教育來說,可能會參照目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按照職工教育經費占收入總額的2.5%比例,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收入、財產信息系統
個稅改革的另外一步重棋,就是建立和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
這些信息包括,個人收入和財產中的個人收入信息、支出信息,以及撫養誰、贍養誰、有幾個兄弟姐妹分擔、醫療費用扣除等。獲得信息的方式和結果,都將對個人所得稅的改革產生影響,為此,財政部正在試圖建立一個全社會的信息支持網絡。
目前來看,個人收入和財產的范圍比較大,具有多樣性特點,納入登記范圍的只是一小部分。比如汽車、商品房以及職工的工薪收入等這些顯性的,已經納入登記范圍,但其他很多隱形收入和財產并沒有被納入。
經濟觀察報了解到,財政部稅政司所得稅處早在2015年就已經開始著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的建設工作,但推進的進度并不樂觀。“財政部門對于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的建立是謹慎的,畢竟此前房產登記系統的推進例子在那兒擺著。”相關財稅人士說。
李華告訴經濟觀察報,財稅部門建立和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是稅收信息的大數據和互聯網應用的結果,同時也受制于征管水平的提高。“要看在當前的稅收制度下,征管進展到什么程度,建立信息系統中遇到的問題,具體是制度不完善還是征管不完善,還是兩者兼而有之,需要進一步考慮。”她說。
李華認為,新稅制的建立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支持來運作,對于個人所得稅改革,個人收入流和支出項目、成本設定都是需要得到信息,才能去征稅的。改革方案和征管措施需要相輔相成,制度完美、征管跟不上,制度就沒法運行。因此,在她看來,建立和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將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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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金磊 SF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