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條例修訂之后的亮點是收費公路收費時限延長,收費的范圍從還清債務擴大到養護和管理階段,這一點其實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現在公路債務越滾越大,而每年公路的收入不敷支出,如果不延長收費期限并增加養護和運營收費,則公路債將繼續擴大,而其最終償還將由全體民眾負擔。
本報記者 孫春芳 北京報道
“收費公路延長收費年限,最終是能增加民眾福祉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王偉于7月21日交通運輸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解讀《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簡稱《條例》)修訂稿時作如是表示。
《條例》修訂稿對于高速公路收費期限的規定包括,政府收費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實行統借統還,修訂后的《條例》不再規定具體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債務的原則,以該路網實際償債期為準確定收費期限。
而高速公路在政府性債務償清以及特許經營高速公路經營期屆滿后,可實行養護管理收費以解決高速公路養護費用的問題。
高速公路實行養護管理收費
王偉援引日本的例子稱,2005年,日本出臺了一部名為《日本高速公路資產持有及債務償還機構法》的法律,對收費公路進行了改革。專門成立了一個機構,繼承擁有了道路公團建成的所有高速公路網的資產,是代表國家來掌握,同時也承擔了所有債務償還的責任。這個法律設定的目標是在2050年完成還款任務,如果滿打滿算,實際上從1952年就開始建設,到2050年是98年的收費期。
事實上,此次條例修訂稿正是在一部分收費公路收費大限即將來臨而其債務尚未還清的尷尬局勢下出臺的。
王偉稱,山東省境內一些高速公路就遇上了上述問題。
為此,去年年底,山東省政府同意對2004年《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施行前山東省通車及在建的政府還貸高速公路繼續收費。
《條例》修訂稿對于高速公路收費期限的規定包括,政府收費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實行統借統還,修訂后的《條例》不再規定具體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債務的原則,以該路網實際償債期為準確定收費期限。
其中,《條例》修訂稿調整了政府收費公路統借統還制度。將“統一貸款、統一還款”修改為“統一舉債、統一收費、統一還款”。統借統還的主體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修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其次,特許經營公路的經營期限按照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其中高速公路的經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年,對于投資規模大、回報周期長的高速公路,可以約定超過30年的特許經營期限。
而政府收費高速公路在政府性債務償清后,以及特許經營高速公路經營期屆滿后,其養護、管理資金可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效率通行的原則實行養護管理收費,以解決高速公路養護費用的問題,保證高速公路正常通行。
另外,對一級收費公路改建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增加了政府債務或社會投資的改擴建工程,可重新核定償債期限或經營期限。
用路者付費差別化負擔
對于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費公路,《條例》修訂版則規定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但是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區市最長不得超過20年。
特許經營公路中的一級公路和獨立橋梁、隧道的經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5年,但是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區市最長不得超過30年。
收費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獨立橋梁、獨立隧道等在償債期限或者經營期限屆滿后必須終止收費,其剩余政府債務經審計后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交通運輸部法制司副司長魏東表示,從國際和國內公路交通網發展實踐看,收費與收稅制度的選擇,主要是兼顧公平與效率的選擇。
其中,普通公路由政府以收稅方式籌集建設養護管理資金,對社會公眾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普遍服務;收費公路則由于以對特定用路群體提供效率服務為目標,用路者的使用頻次存在較大差異,而宜采用直接收費的方式,其建設養護管理資金主要由用路者負擔,解決稅負不公平問題。
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研究員董焰表示,此次條例修訂之后的亮點是收費公路收費時限延長,收費的范圍從還清債務擴大到養護和管理階段,這一點其實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現在公路債務越滾越大,而每年公路的收入不敷支出,如果不延長收費期限并增加養護和運營收費,則公路債將繼續擴大,而其最終償還將由全體民眾負擔。
2014年12月23日,交通運輸部公布的《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顯示,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虧損661億元,自2011年至2013年,收費公路的負債額度持續增加。
董焰表示,收費公路收費政策變化后,最重要的一點是公路建設、運營、養護的籌資、支出,收費公路的收費賬目都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其監督。條例修訂稿在這方面應該有更加細化的規定,或者今后出臺這方面的細化的單行規則。
條例修訂稿規定,所有收費公路的投資債務、通行費收支等信息定期公開,全面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除收費政策調整外,此次條例修訂的另一核心要點是公路建設的籌資方式發生革命性變化。交通運輸部財務審計司司長許春風表示,新的條例規定,像普通公路(包括非收費公路或者農村公路)等,這些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的發展,除直接由財政預算保障外,不足部分應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融資,以一般預算收入償還。像政府還貸路這種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除直接由財政預算保障之外,由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專項收入進行償還。
同時,文件明確各地政府債券的“借、用、還”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和地方人大審議的范圍,這些規定意味著舉債主體已經從過去的交通運輸部門轉到了政府的部門或者政府的財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