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為什么始終關注“吳英案”
韓哲
樹欲靜而風不止。“吳英案”再次回歸人們的視線,距離她被終審裁定死緩已經有三年左右。
據媒體日前報道,“吳英案”的兩位律師經過一年多的詳細整理和調查,得出答案:“吳英案”總資產減去總負債還剩3.8億元,吳英已足夠還債。而在此前案發時,當地公安機關查封的“吳英案”資產,包括用集資詐騙款購買的東陽等地的109處房產、70多件珠寶以及汽車、庫存建材等,在2008年的評估價約為1.7億元(珠寶除外)。當初,資不抵債,喪失償還能力,是將吳英定性為“詐騙”的重要原因。
伴隨著“吳英案”的一波三折,一直有觀點認為,當地司法機關在“吳英案”涉案資產處置上存在諸多不規范甚至違法違規之處。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司法改革隨之展開。3月初,中辦、國辦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要求解決發生在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的過程中的司法不公、貪贓枉法等突出問題。
“吳英案”盡管已經過去八年,但任何風吹草動,依然能夠迅速捕獲輿論的注意。蓋因圍繞著“吳英案”,有兩個人們難以釋懷的關注。首先,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如何界定及確定。甚至,非法集資的概念是否合理亦存在角力。是不是民營企業家只要是借錢還沒有歸還,就要被定性為詐騙;其次,一旦司法介入,如何平等地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防止其正當財產和權利被侵犯。如果這兩個關注遲遲得不到解決,之于前者,非法集資很有可能成為一個“口袋罪”,讓民資動輒得咎;之于后者,司法若不能公正,則民營企業家將陷入恐懼。
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一直說不清楚。因此,當初“吳英案”一出現就成為輿論焦點,它代表著一種焦慮,一種不確定性的焦慮。因為這不確定性,民間借貸就成為懸在民營企業家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對于民營企業家而言,集資不僅是救命的,也是致命的,是在刀尖上跳舞。
民營企業普遍存在民間借貸,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金融管制,民營企業無法在“白市”融到資金。經濟形勢瞬息萬變,資金鏈一旦斷掉,難以償還借款也是可以預見的。但如果將這種行為不分青紅皂白地定罪,將是一個令所有民營企業家不寒而栗的先例。
針對這兩個方面的“關注”,全面深改和依法治國,都予以了積極的回應。“吳英案”之后的這些年,金融管制有所松綁,市場開放程度有所加強,比如民營銀行獲得準入執照。
特別是,在2014年底,最高法發布司法指導意見,強調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創新性行為要依法審慎對待。最高法官員在做延伸解讀時表示,要對民營企業當事人擔保、融資方面的創新,盡量采取一種寬容的態度。同時,該司法指導意見明確要確保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受到平等的刑事保護,依法慎重決定是否使用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等強制措施。
這里面,無一條明確是在說“吳英案”,但似乎也總是有“吳英案”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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