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起點與終點:員工成為企業主人
——中國企業改革與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專訪
文| 本刊記者 趙春凌
針對目前轟轟烈烈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業界出現了頗多爭議。這些爭論多集中于怎么混、混到什么程度、誰控股等問題。在1月18日舉辦的“職業經理人大講堂”上,中國企業改革與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表示,混合所有制只是企業改革的路徑、方法和手段。相較之下,弄清改革的最終目標更為重要。“改革的起點與終點是員工成為企業主人,這里的企業包括國企和民企。”周放生說,“改革成功與否,最終的檢驗標準就在于此。”
改革的目的是解放人
《國企》:2015年山東衛視開年大戲《老農民》中,為了能不能養母豬這點小事兒,竟然要省委書記做出批示,這在現在的年輕人看來很可笑。請問您如何看待當時的改革環境與改革成效?
周放生:改革就是要對當時的制度做出一定變革,這必然會引起不同利益群體的爭議。現在這一代人看30多年前農村改革中爭執不下的那些問題,會覺得這么簡單的事情卻爭得你死我活,實在難以理解。或許幾十年后,后來人再來審視我們現在的一些爭論,也會覺得不可思議。時間可以檢驗一切。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的改革主要是圍繞著農村和城市兩方面進行。從改革成效來看,這兩個改革的最終目的都是解放了人。畢竟人是生產力諸要素中最為積極和活躍的要素。
1958年,中國在農村實行人民公社制度。這種“一大二公”土地制度和極左的分配制度嚴重侵犯了農民的利益。農民不好好干活,地頭上“磨洋工”,“大鍋飯”越吃越窮。1978 年開始,我國將“人民公社”變為“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成為了土地的主人,為自己干活。這就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解放了農業生產力。這里農民取得的是收益權,不是所有權。
國企改革的目到底是什么?就像農村改革農民所希望的一樣,國企經營者、員工最大的愿望就是真正成為企業的主人,參與企業的管理,分享企業的收益,實現自己的價值。正如小米手機[微博]創始人雷軍[微博]所說,雇傭時代已經是過去時,讓員工發自內心地熱愛工作才是最好的手段和目的。
《國企》:目前多種所有制企業中,哪類員工最有可能成為主人?
周放生:不說誰最有可能,要說誰不可能。在私企和民企中,經理人、員工不可能是主人。老板就是老板,打工者就是打工者。企業兩權分離以后,產生了委托代理制。這種制度解決了企業如何從小作坊到大企業的發展壯大的問題。其中委托人是主人,代理人是受托人,不是主人,這種利益上的不一致,導致了內部人控制、貪腐、浪費、冗員、內耗、勞資矛盾、貧富差別、道德風險、監管成本高等一系列問題。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西方國家企業意識到這些問題后,用諸如股東會、董事會、獨立董事、監事會、獨立監事、 選擇經營者、高薪激勵、股票期權、外部審計、法律懲罰、工人罷工、破產重整等手段試圖解決委托代理制度的困境,但仍然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安然、世通、雷曼兄弟事件就說明了這一點。原因就在于受托人與委托人利益不一致,受托人難以有主人的感覺,而監管又難以到位。
那么問題來了,如何解決委托代理制遇到的困境?
我們來看看老祖宗是如何化解這一難題的。以300年前晉商票號錢莊日升昌為例。日升昌總部位于平遙,分號遍布全國各地甚至東南亞國家。從平遙去一趟包頭分號,騎馬就得幾個月,照現在看,監管太難了,分號掌柜攜款外逃太容易了。日升昌是如何處理這個難題的?就一個高招,設立身股制度,即掌柜等骨干擁有勞動分紅權,且身股為大(一般占分紅的60%至70%)即人力資本為大。東家是銀股,掌柜是身股。分號掌柜可以拿分號利潤的大頭,這樣他們成為企業的主人,就變成給自己干活了,他還會攜款外逃嗎?日升昌票號當時的壞賬率是1‰以下,這一點目前全世界的銀行都做不到,但我們300 年前的老祖宗做到了。
目前民企里貪腐、浪費、失誤、矛盾、對抗問題很多,傳統的辦法是老板給經理人下考核指標,相應地給予工資、獎金加紅包加期權。這種方法有一定效果,但也有矛盾之處。老板的想法是讓下面的人多干活少拿錢,論功行賞。而經營者、員工不是主人,只是打工的,想的是少干活多拿錢。
慧聰網創始人郭凡生1992年下海之后就遇到了這個矛盾。他研究了當年晉商票號的那套勞動分紅制股份制,在自己的企業中實踐了20年時間,確實覺得這套體制非常有效。其做法是勞動分紅,經營者、骨干員工享有存量利潤和增量利潤分紅。其中存量利潤分紅的比例是10%到20%,增量利潤分紅占60%到70%,且三年不變。如此一來,經理人、骨干員工“感覺有奔頭了”,有種農民土地承包一樣的感覺。看起來老板拿的是增量的小頭,但蛋糕做大了,利潤絕對額在增加。
目前國內經濟處于下行期,很多民營企業經營發生困難,但這些民企推進勞動股份制改革后,利潤率普遍逆勢增長30%-80%。這些利潤從哪里來?來自于杜絕貪腐、減少浪費、控制冗員、內部和諧、提升管理。這樣就把真實成本逼出來,從而增加了利潤。
勞動股份制同樣適用于國企
《國企》:用勞動股份制取代委托代理制,可以解決企業哪些問題?
周放生:這樣的改革在理論上叫作共享制替代了代理制,從兩權(所有權、經營權)分離到三權(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分離、三權互利,所有權不動,經營權授權,收益權共享,將員工從雇傭變成企業的主人,從而釋放出制度紅利。
勞動股份制有助于解決四方面的問題。一是勞動者的身份問題。代理制的“按資分紅”變為勞動股份制的“按資分紅與按勞分紅相結合”后,經營層由“代理人”成為“主人”。二是勞資矛盾問題。勞資矛盾、沖突轉為勞資融合,原來的矛盾與對抗得以大大緩解。三是公平效率問題。勞動股份制將公司治理與員工主人翁精神相結合,資本權益與勞動權益相統,這樣既能保證公平又可提高效率。四是共同富裕問題。我們一直講走向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理想的目標,但貧富差距卻越來越大。一些企業的股改經驗告訴我們,從按資分紅變成與按資分紅與按勞分紅相結合才有助于解決這個問題。股改民企的經營者(農民工)分紅收入是工資收入的4倍,主要依靠的是分紅收入,這樣就把個人與企業的利益拴在一起了,如果主要收入靠工資收入,他的利益跟企業利益就關系不大。勞動股份制探索出一條從少數人富裕走向共同富裕的這條道路,由此實現社會主義的理想,這將會是多有意義的制度!
《國企》:勞動股份制在民企股改中獲得了一定的成功,它可否在國有企業中實行?
周放生:貪污腐敗、浪費、冗員、低效、矛盾對抗,在國企中并不少見。
國企經營者、員工是主人嗎?按道理,工人階級當家作主,國企員工應當都是企業的主人。但是,像蔣潔敏、宋林、陳同海這些人,他們是國企主人嗎?當然不是。哪有主人偷自己家東西的?他們都不是主人,怎么可能要求干部員工成為主人?當然,一些國企的領導干部能夠做到以身作則,以主人翁的態度工作,但也難以要求廣大干部和員工都做到。
國資委[微博]2008年發布的《關于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中,已經明確“經批準可以探索通過多種方式取得企業股權。符合條件的也可獲得企業利潤獎勵”。“利潤獎勵”就是“獎勵分紅”。當時國資委[微博]選擇了若干高科技央企試點,僅僅獎勵“增量利潤”10%,就看出效果來了。只是當時沒有如今的改革大環境,沒有普遍鋪開,獎勵的比例也有限。
現在,民企股改給我們做出實踐的榜樣,就是實行分紅權改革。新一輪國企改革比較容易操作的正是分紅權改革,分紅權改革不動存量,甚至不要求改制。經營者、骨干員工成為企業的主人,有利于調動積極性。國企降低成本,利潤增長的空間更大。改革的結果是國家、社會、企業、員工、股東均受益,何樂而不為?
需要說明的是,經營者和骨干員工分紅,并沒有增加企業的成本,而是企業成本結構的調整。國企經營者骨干員工在增量利潤中增加的分紅收入,不違反當前中央對國企薪酬制度的規定。
分紅權制度更是國企的反腐利器。國企改革搞了這么多年,大量的案例證明,凡是有經營者、骨干員工持股的企業很少發生腐敗。要想減少國企腐敗,抓人只是治標,建立好的制度才是治本。分紅權制度是開前門,讓人守正,反腐是堵后門,讓人不敢走歪道。
《國企》:國有資產是全國人民的,國企這樣做會不會招來“國有資產流失”的質疑?
周放生:的確有人會說,國有資產是全國人民的,其他人為什么不可以分紅?這是因為,分紅權制度是按勞分紅,其他人不在企業勞動,當然不能按勞分紅了。其他人可以通過國有資本分紅,國企上繳紅利用于補充養老金分享權益。
分紅權是增量利潤分紅。民營企業的實踐說明,沒有分紅權制度,就沒有增量利潤。國企也是如此。經營者、骨干員工分紅是自己創造的價值,從一定意義上講,國有資本增值搭的是經營者、員工的便車。在國有企業實行分紅權制度,國有資本只會增值。總之,要通過國企改革,從根本上解決我們國企經營者、骨干員工的企業主人身份,不再是簡單概念上的主人,而是每個人都能真正感受到我是企業的主人。主人問題解決了,其他問題就都理順了。分紅權改革完全可以在國企推開,雖然國企有它的復雜性,但可以在制度上、監管上加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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