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決定要求,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著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持續多年的養老保險“雙軌制”徹底打破。
機關事業單位個人繳費8%
此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金由財政負責,從去年10月1日開始,將實行社會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繳費。
按照《決定》,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均要實行養老金改革。我國目前事業單位有近3000萬人,機關有700萬人,因此,此次改革的群體將涉及近4000萬人。
根據《決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和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制度實現了一致。在繳費水平上,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率和企業職工一樣,同為28%。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本人繳費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于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比如,公務員小明除去津貼、補貼等,每個月繳費工資是5000元,改革前單位和個人都不用繳費,小明退休后照樣有養老金。改革后,小明每月要繳納養老保險400元。
職業年金方面,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這樣,小明又要繳200元,加上基本養老保險的400元,一共繳600元,這筆錢是從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的,將進入小明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連同單位繳費部分,退休后按月發放。
如此一來,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養老繳費和發放都基本一致,“體制內人員”以前完全吃財政飯,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
老中新三類人區別對待
改革后,這4000萬人退休后待遇咋樣?《決定》明確,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總的原則實際就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
———“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員,他們原待遇維持不變,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
———“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他們將來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這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一致。
———“中人”是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說,“逐步過渡”政策主要是兩條:
一是他們在改革前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本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二是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這樣,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特別要指出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城鄉老年居民基本養老待遇調整統籌考慮。”這位負責人說。
此外,這項改革確定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這有利于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優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結構,力爭保持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
養老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隨著改革推進,這種情況可能有所改變。
這是因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后一個月工資一起發,并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這是造成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差距較大的一個重要原因。而改革后,將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準。
這意味著,小明即使退休前沒有被提拔,但由于他的繳費年限長,也可能比他的上司領的退休金要多。這也是一個重大變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機制。
此外,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實行全國統一工資制度,由于工資結構不同,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基本工資配發的退休金與企業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相當,但是加上按照機關津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就高于企業基本養老金。如今,這一因素不復存在。
更關鍵的是,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這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意思。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由于我國地區發展差異大,各個行業、各類單位情況復雜。國務院的改革決定是管總的,具體到一個地區、一個行業、一個單位,還要依據實際情況細化政策措施。
疑問待解
公務員退休后待遇會大降嗎?
改革影響最大的是數量眾多“中人”群體。依據視同繳費年限的長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發放過渡性的養老金的辦法。“相信有關部門經過了測算。”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鄭春榮表示,這部分人的待遇通過發放過渡性養老金,不會大幅降低。
另外,決定中提到的職業年金也將是保證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養老金不至于大幅降低的一個有利工具。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封進對南都記者說,在制度統一之外,未來或許仍會顯示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差異的一點,或許在于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
國務院副總理馬凱此前曾介紹改革思路的“一個統一”和“五個同步”,其中就包括職業年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
昨日出臺的決定也明確說,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形成職業年金,作為基本養老金的補充。有觀點認為,推動職業年金建立,也是防止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待遇大幅降低,減少改革阻力。
“這個比例其實很高。”封進教授告訴南都記者,而目前在企業年金方面,有企業年金的企業占所有企業數量的0.5%,由企業年金的職工數只占7%。只有少數企業職工有企業年金。
“由于企業負擔過重,企業年金自愿交的比例很低,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如果強制執行,未來新的一個待遇的差異或許會體現在職業年金上。”封進說。
不過,封進教授表示,職業年金制度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其本身也有吸引人才和促進廉政的“金手銬”作用,怎么樣在建立職業年金的同時,“推動企業年金建立,可能是一個挑戰”。
公務員群體如何確定工齡?
據悉,由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仍為國務院令層面,具體實施細則仍有待于國家人社部、廣東省人社廳的具體實施方案。記者從廣州市人社局獲悉,廣州目前正等待國家和省的相應方案,擇機實施該項政策。
最終的實施方案仍未出臺,目前已經是機關事業單位從業人員的人群,其以往的工齡如何折算繳費年限?這是該群體關心的焦點之一。
根據國務院令中規定,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該養老保險專家表示,按照字面理解,這應該是明確了現在的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群體以往的工作年限將被劃定為視同繳費年限處理。這部分人群的養老保險待遇,將在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之外,另加一個過渡期養老金。
社保基金足夠去付養老金?
長期關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省人大代表、汕頭市地稅局規費科科長陳美華昨日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改革的方向是對的,但各地的配套政策要盡快跟上。她擔心,如果沒有足夠的投入,社保基金的缺口越來越大,會影響到養老金的發放。
陳美華說,從上世紀90年代國家推行養老制度改革之后,很多老國企下崗職工都沒有社保積累,但其工齡會視同繳費年限,到達退休年齡后,這部分職工都從社保領取退休金。“雖然有的已經補交了個人部分,但是單位部分卻一直沒有補上。”她透露,僅在汕頭市,此前沒交過一分錢社保的企業退休職工每年從社保基金中領取的養老金就高達7億元。“政府曾表示會從財政撥款到社保基金進行補充,但因為種種原因最后也未實現。”
陳美華表示,如果再增加從未繳納社保或者繳費年限很短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到社保基金中領取養老金,而財政又不對社保基金進行投入,社保基金將難以為繼。
對此,陳美華算了一筆賬:根據昨日公布的方案,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按每個月2500元的基數來計算,每個月交到社保基金的就是2500元×28%=700元,一年共繳8400元,如果是繳納三年之后退休,就共繳納了25200元。但退休之后即使只領取10年的退休金,按每個月1500元計算,10年就是18萬。
“繳2萬多,拿18萬,錢從哪里來呢?”陳美華建議,在制度設計時,一定要吸取之前的教訓,要對未來的社保基金有足夠的投入。“而且隨著生活成本的提高,國家每年都在提高養老金水平,整個社保基金狀況已經堪憂,如果再增加領取養老金的人數而不對其投入,到時真的連退休金都拿不到了。”
改革大事記
省人社廳:
待人社部具體方案再制定廣東方案
廣東省的具體改革方案將何時出臺?對此,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須等人社部的具體實施方案出臺后,再根據該方案來制定廣東省的方案。
改革大事記
1955年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建立。
上世紀90年代以來
一些地區和行業對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探索,先后有28個省區市開展了局部試點,全國約2100萬人參加。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部分科研院所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相繼啟動“事業轉企業”改革。
2008年
國務院決定在5個省市先行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
南都記者吳斌 吳璇 王道斌 綜合 新華社、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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