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土地承包期限迫在眉睫
文/佟紹偉 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副主任
中辦、國辦日前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提出在堅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實現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的適度分離。這一重大決策可謂一舉多得,既可有效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又能解除廣大進城務工農民的后顧之憂,還可有力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要保障農地“三權分離”制度的有效實施,最關鍵的是適度延長和穩定土地的承包期限。
“三權分離”的最終目的,無非是一方面鼓勵務農的農戶減少短期行為,不斷增加對土地的投入,避免掠奪式的生產和經營,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讓進城務工的農民進得去、留得下,萬一留不下,還可退回農村,不至于成為城市流民。而要達到以上目的,非得適度延長土地承包期限不可。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土地承包權的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流轉期限不得大于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的法定最高期限是30年,而第二輪土地承包已經過去了20年。這意味著,農地流轉的期限將不足10年。
在這短短的10年內,實際的土地經營者不會有任何動力去增加對土地的長期投入,任何經濟實體也不會接受10年的土地承包權入股,金融機構更不愿意為一塊只有10年期限的土地提供抵押貸款。即便土地的實際經營者獲得了30年的流轉期限,也不足以激發他們對所耕種土地的長遠打算。在這種情況下,“三權分離”的初衷就很難實現。
再者,土地承包每30年一個輪回,本身也增加了他們喪失土地承包權的風險,使進城務工農民總有后顧之憂。
延長土地承包期限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緩。不容置疑,改革開放以來,得益于土地承包的好政策,我國農業農村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主要農產品的產量早已名列世界前茅,糧食生產連續10年保持增產。
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土地承包期限較短,有些地方還頻繁調整土地,農戶的短期行為越來越嚴重。農家肥的使用越來越少,化肥農藥則使用過度,土壤有機質含量越來越低,板結越來越嚴重。盡管國家不斷加大投入,但土壤沙化、水土流失、草原退化的勢頭并沒有得到根本扭轉。如此下去,不但會危及糧食安全,也會危及生態安全。
正如一位法國經濟學家所說,如果土地權利長期得到保障,那么農民可以將沙漠變成森林;反之,如果農民的土地權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那么農民會將森林變成沙漠。
為此我國可將土地承包期限延長到70年,或將土地承包權變成永佃權,直至承包人去世。建議全國人大按照黨中央有關土地承包關系永久不變的精神,盡快修改物權法、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有關土地承包期限的規定,真正賦予農民長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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